《韩非子译注》阅读笔记(五十二)
(2023-02-13 11:35:15)分类: 子集类读记 |
《韩非子译注》
(张觉等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4月第1版2009年11月第3次印刷)
阅读笔记(五十二)
读记(35):
第十八卷第二篇《八说第四十七》,即第四十七篇“八种说法”。分十二章。“八种说法”只是第一章内容,其余各章均属它议。
第一章(P645)列举了八种行为进行了批判,指出这八种行为是“匹夫之私誉,人主之大败也”。反对这八种行为,是“匹夫之私毁(个人的赞誉被毁),人主之公利(君主的利益)。”
这八种行为是“为故人行私谓之‘不弃’,以公财分施谓之‘仁人’,轻禄重身谓之‘君子’,枉法曲亲谓之‘有行’,弃官宠交谓之‘有侠’,离世道上谓之‘高傲’,交争逆令谓之‘刚材’,行惠取众谓之‘得民’。”为老朋友私事帮忙称为“不抛弃朋友”,拿国家的财物散发施舍称为“仁爱之人”,轻视俸禄而看重自身称为“君子”,歪曲法制偏袒亲人称为“有德行”,放弃官职看重私交称为“有义气”,逃离现实回避君主称为“清高傲世”,互相争斗违抗禁令称为“刚强之材”,施行恩惠收买民众称为“得民心”。
这些指责均抓住了维护专制体制的要害!
第二章(P646)论述君主如何用人。指出“智者未必信(忠诚),为多其智,因惑其信也。(因为赞赏他们的才智,就糊涂地认为他们诚实可靠)”。“为智者之不可信也,故任修士者(品行修养好的人),使断事也。修士者未必智,为洁其身,因惑其智。”用智者会欺骗人主,用品行好的人会把事情搞乱。故提出“明君之道,贱德义贵(地位低的人可以议论地位高的人,德义为得议),下必坐上(部下不告发上司罪行连坐同罪),决诚以参(以检验的方法决断事情的真相),听无门户(听取意见没有固定的门路),故智者不得欺诈;计功而行赏,程(衡量)能而授事,察端(审视事情的起因)而观失(过失),有过者罪,有能者得,故愚者不任事。智者不敢欺,愚者不得断,则事无失矣。”
第十八卷第二篇第三章(P648)论述“明察”与“贤能”如果对于法制、耕战无益则不予提倡。提出现在“人主之所察,智士尽其辩焉(君主认为是明察的东西,智士就会尽力施展他们的口才去辨析);人主之所尊(推崇),能士能尽其行焉(有能力的人就会尽力去大干)。”但如果“世主察无用之辨,尊远功之行,索(求)国之富强,不可得也。”韩非子认为,“博习辩智如孔、墨(孔子和墨子),孔、墨不耕耨,则国何得焉?”指出“匹夫有私便(个人的利益),人主有公利”,“不作而养足,不仕而名显,此私便也;息文学而明法度,塞私便而一功劳,此公利也。”结论为“夫贵文学以疑法,尊行修以贰功,(推崇文献典籍来和法制相抗衡,尊重品德美好的人来和有功劳的人分庭抗礼)索国之富强,不可得也。”韩非子将“贵文学”与尊德行直接与法治与建功相对立,否定孔孟的作用,只承认耕耨的作用,立论明显简单化,大有偏颇。
第四章(P649)论述今人不以古人的办法做事的道理。指出“处多事之时,用寡事之器,非智者之备也;当大争之世,而循揖让之轨,非圣人之治也。故智者不乘推车(椎车,古代制造的车,以整木头制车轮,笨重),圣人不行推政(原始时代的政治措施)。”
第五章(P651)论法、事、功、害及其相权的道理。体现了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指出“说有必立(学说有在道理上完全站得住脚)而旷(脱离)于实者,言有辞拙(用辞笨拙)而急于用(切于实际)者。故圣人不求无害(毛病)之言,而务无易(不可改变)之事。”提出“有道之主不求清洁之吏,而务必知之术也”的主张。
第六章(P651)论述“仁”与“暴”的不同的施政表现,指出“仁暴者,皆亡国者也。”
以“慈母之于弱子也,爱不可为前(没有什么可超在爱的前面)”为例,指出虽如此,但孩子有僻行,要让他接受老师的教诲;有病,要接受医生的诊治。否则孩子就会“陷于刑”或“疑于死”,由此可见“母不能以爱存家”,同样的道理,“君安能以爱持国?”指出“子母之性,爱也;臣主之权(权衡),策(互相算计)也。”“故存国者,非仁义也。”
指出“仁者,慈惠而轻财者也;暴者(残暴的人),心毅(残忍)而易诛(轻率施罚)者也。慈惠则不忍(下不了狠心);轻财则好与(施舍)。心毅则憎心见于下(憎恨别人的心肠表现于臣下);易诛则妄杀加于人。不忍则罚多有赦;好与则赏多无功。憎心见,则下怨于上;妄诛则民将背叛。”这些分析着实精采,不服不行。虽然其赤裸裸,充满权术、狡诈,令人生厌。
第七章(P654)指出“不能具美食而劝饿人饭”(不能提供美食,却只劝告挨饿的人吃饭)的于事无补与荒谬,指出“劝饭之说,明主不受也。”
第八章论述用简单的办法去处理复杂的事情。指出“尽思虑,揣得失,(绞尽脑汁来估量得失)智者之所难也;无思无虑,挈前言而责后功(拿臣下事先发表的言论来责求他们以后办事的功效),愚者之所易也。明主虑(采取)愚者之所易,以责智者之所难,故智虑力劳不用而国治也。”
第十八卷第二篇第九章(P655)论述君主要“亲听”“制断”,“人主不亲观听,而制断在下,托食于国(寄生在国内的傀儡)者也。”韩非子以口味、音乐等都要君主亲定,认为否则则会降低君主的权威。这样事必躬亲的主张与其法术治政的导向相矛盾。
第十章论述内容是对第九章的进一步深化。认为“意欲不宰于君(人们的心思和欲望不能为君所主宰),则不可使(使唤)也。”“生杀之柄在大臣,而主令得行者,未尝有也。”“有土(国土)之君,说(悦)人不能利,恶(憎恶)人不能害,索(要求)人欲畏重己,不可得也。”这些道理似乎无可辩驳。
第十一章(P656)列举了“肆欲”与“轻慢”两种行为,臣下和人主分别被称为“侠”与“乱”及“骄(高傲倜傥)”与“暴(残忍暴虐)”,臣下受到赞誉,君上受到诽谤,这种情形造成“人臣大得,人主大亡(损失)”的结局。显然,韩非子认为这是不合理应予改变的。
第十二章论述“明主之国,有贵臣,无重臣。”贵臣是爵尊而官大者,地位高贵而非重要;重臣是“言听而力多者”,话能被君主听从而且势力强大。提出“言不度行而有伪(说话不估量是否能做到而出现虚假),必诛”,则可避免重臣的出现。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一日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