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译注》阅读笔记(五十一)
(2023-01-29 22:06:49)| 分类: 子集类读记 |
《韩非子译注》
(张觉等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4月第1版2009年11月第3次印刷)
阅读笔记(五十一)
读记(34):
第十七卷第六篇《诡使第四十五》,即第四十五篇倒行逆使。分六章。
第一章(P624)提出“圣人之所以为治道者三:一曰‘利’(奖赏带来的利益),二曰‘威’(刑罚造成的威势),三曰‘名’(法律规定的名分)。”但现在出现一治一乱的现象,是由于“上之所贵与其所为治相反也。”君主所推崇的东西与其应该用来治国的原则相违背了。
其中论“名”,注为名称、名分,指言论、职务、法令等等。这个含义具有明显的扩展。
第二章论述了上节所述三治道之作用,对社会上流行的所谓“清高”“贤能”“稳重”“忠诚”“节烈”“勇敢”等观念予以批判和否定,其实这些观念都是儒家所遵奉的,反映了法家与儒家截然不同的意识形态。出现这种情况,韩非子认为“故世之所以不治者,非下之罪,上失其道也。”还指出君主“常贵(重视)其所以乱,而贱(轻视)其所以治(导致安定的措施)”的痼疾。
第三章(P626)列举了朝廷中存在的几种反常现象,如老实认真谨慎守信做事的人被称为“窭(jù寒酸拘谨)”;严守法制,服从命令被称为“愚”;“敬上畏罪”被称为“怯”等。这些弊病在如今也有存在。
第四章列举了社会风尚中存在的问题,所谓正直、廉洁、平等(齐)、勇敢、厚道(愿)、仁爱、长者、师徒、有头脑、敏捷机灵(疾)、聪明、圣人、大人、俊杰等错误的认识,是“教下乱上以为治也”,教臣下犯上作乱而把它们作为治国的原则。这些所谓的错误认识都是儒家所倡导的风尚。
第五章(P627)论述了一系列朝廷在赏罚、任用各方面存在的反常现象,许多指斥一针见血,多少年之后仍然在不同时代重复出现。其中指出“名之所以成,城池之所以广者,战士也;今死士之孤饥饿乞于道,而优笑酒徒(供君主取乐的优伶与陪同吃喝的酒鬼)之属(之辈)乘车衣丝。”“战斗有功之士贫贱,而便辟优徒超级(善于逢迎的小臣及供君主取乐的优伶之徒得到了超级提拔)。”
第六章(P630)论述立法“废私”,重点是“二心私学”。认为“乱上反世者,常士有二心私学者也。”故曰(所以说)“道私者乱,道法者治。上无其道(指术),则智者有私词(维护私利的言论),贤者有私意(谋取私利的意图)。上有私惠,下有私欲,圣智(谋私的圣人智者)成群,造言作辞(编造胡言乱语,杜撰奇谈怪论),以非法(手段)措于上(措置君主)。”
——二〇二一年八月一、二日上午
第十八卷含三篇。
第一篇《六反第四十六》,即第四十六篇“六种反常现象”。分九章
第一章(P633)列举了六种“世誉”的“奸伪无益之民”,和六种“世毁”的“耕战有益之民”,将这种现象称为“六反”,即六种反常的现象。这种批评有一定的片面性,韩非子所反对的一些所谓“奸伪无益”的表现,正是儒家所提倡和鼓励的,用今天现代意识衡量,更显示出法家逊于儒家的表现。
第二章(P635)引述古谚“为政犹沐也,虽有弃发,必为之。”治理国家好比洗头,即使会掉些头发也一定要洗。指出“爱弃发之废而忘长发之利,不知权者也。”这个论述很有道理。
第三章论述“今上下之接,无子父之泽,而欲以行义禁下,则交必有郄矣。”君臣之间的接触交往,并无父子之间的恩泽,而君主却想用德行道义来控制臣下,那么君臣之间的关系就必然会出现裂隙。用这种推理否定君臣关系不可建立在道义基础之上,尚嫌不足。特别是认为父母生男则贺,生女则杀,是出于长远利益的考虑,这种说法更嫌勉强。
第四章(P636)论述“君不仁,臣不忠,则可以霸”的道理。君主对臣下不讲仁爱,臣下对君主不讲忠诚,就可以称王称霸。提出“圣人之治也,审(明确)于法禁,法禁明著,则官法(官府就能依法办事);必(坚决实行)于赏罚,赏罚不阿(偏私),则民用官(民为官所用)。”提到“富贵者,人臣之大利(最大的利益)也。”
第五章(P637)论述君主“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的治术。提出“陈轻货于幽隐(把不贵重的东西放在隐蔽的地方),虽曾、史(曾参、史鱼)可疑也;悬百金于市,虽大盗不取也。”强调对民采取“法禁”,而不“廉止”。指出“母之爱子也倍父,父令之行于子者十母(十倍于母);吏之于民无爱,令之行于民也万父。母积爱而令穷(行不通),吏用威严而民听从,严爱之策(威严和仁爱的政策)亦可决矣。”“故母厚爱处(对待子女),子多败(败坏),推爱(推行爱的结果)也;父薄爱教笞,子多善,用严也。”其中有些说法很巧妙,使人不得不信。
第十八卷第一篇第六章(P639)论述了厚赏重罚的必要性。强调用“法治”而不用“仁爱”。认为“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仁之为道,偷乐而后穷。”“故用法之相忍(对强制的忍耐),弃仁人之相怜也。”批评说“学者之言皆曰‘轻刑’,此乱亡之术也。”强调法治必须厚赏重罚,“是故欲治甚者(迫切想把国家治理好的人),其赏必厚矣;其恶乱甚者(非常厌恶混乱的人),其罚必重矣。”“且夫重刑者,非为罪人(并不是为了要惩处人)也。明主之法,揆也(衡量人们行为的准则)。”“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此所以为治也。重罚者,盗贼也;而悼惧者,良民也。”故法家的统治会使人民处于恐惧之中是其题中自有之意。
第七章(P641)分析重刑与轻刑的政策在国家治理中的利弊。定义“所谓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细,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奸人得到的利益小,而君主加到他们头上的罪名却很大。而轻刑正好与之相反,“奸之所利者大,上之所加焉小也。”重刑可以止罪,而轻刑人们贪图很大的好处,不在乎那很小的罪名,故不会停止作恶。认为轻刑实际不是爱民,不仅乱国,还会形成“民陷”,即民众的陷阱,可谓伤民矣。
第八章(P642)论述“帝王之道”,单录。
指出“凡人之取重赏罚,固已足之(使老百姓富足)之后也。”以家庭为例,论述使民富足并不一定能够得到治理的道理:“夫当家之爱子(溺爱子女),财货足用;货财足用,则轻用(轻易乱花);轻用则侈泰(奢侈过分)。亲爱之则不忍(约束子女);不忍则骄恣(骄横放纵)。侈泰则家贫,骄恣则行暴(行为暴虐)。此财用足而爱厚,轻刑之患也。”指出“凡人之生(生性)也,财用足则堕于用力,上懦则肆于为非。”这个揭示有道理。老子懂得“知足不辱,知止不殆。”“今以为足民而可以治,是以民为皆如老聃也。”
第九章(P644)论述人主如何识别臣下的能力到底如何,要“听其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必求其功。”听取他们的言论时一定责求它的实际效用,观察他们的行为时一定责求它的功效。指出“不听其言也,则无术者不知(识别);不任其身也,则不肖者不知。”这就像大家都睡觉了,就不知道谁是瞎子;大家都不说话,就不知道谁是哑巴。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四、五、七日上午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