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译注》阅读笔记(四十九)
(2022-12-12 13:00:08)分类: 子集类读记 |
《韩非子译注》
(张觉等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4月第1版2009年11月第3次印刷)
阅读笔记(四十九)
读记(32):
第十七卷第四篇《定法第四十三》,即第四十三篇确定法度。含三章。
第一章含2节。
第1节(P602)提出问题:申不害与公孙鞅俩人的学说,谁的对于治理国家更重要。
第2节是韩非子的回答:以不吃饭会饿死,不穿衣会冻死为例,说明二者作用不同,不可相比。说“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能力)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按照官职名分责求其实际功效),操生杀之柄,课(考核)群臣之能(才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法令著录)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贯彻到民众的思想意识中去),赏存乎慎法(只奖赏谨守法令的人)而罚加予奸(音干,犯)令者也。此臣之所师(遵循)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这里阐明了“术”与“法”的不同。
第二章分3节。
第1节(P603)提出问题:为什么术与法二者缺一不可?
第2节韩非子回答了申不害只用术而没用法带来的问题,导致韩国励精图治七十年而未能称霸的结局。其中谈到了韩从晋分出,晋法与韩法并存,申不害没有统一法制,官吏则选择性执法谋求私利,有“故法前令”“新法后令”及“故新相反,前后相勃”的情况,给贪官留下了空隙。
第3节(P604)韩非子回答了商鞅治秦完善了法制,主要是“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可知连坐株连的法制是由商鞅推行并完善的,是否肇始?有待考证。韩非子说商鞅的这一法制,使秦“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这种株连连坐之法何以可造成劳动不休息,逐敌不退却,没有讲清道理。但是秦“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没有术治配合,国家富强也只是资助了大臣。指出了秦国在商君之后数代帝王几十年内未能完成一统,是由于“法不勤饰(饬)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没有用法制经常对官吏进行整顿,君主在上面没有运用术治造成的祸患。
第三章分为3节。(P606)主要是围绕申子之术与商君之法来说明法家的路线,指出申子与商君“二子之法术,皆未尽善也。”其中谈到“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人主要利用全国人的眼睛来看,用全国人的耳朵来听,所以看得最明白,听得最清楚。其中的要害在于要告发别人的罪过。申子的术治不完善就是他提倡“知而弗言”,与自己职责无关的事不说;商君法制之不完善在于其对有功者的奖励,“不当其能”,即将需要智能的职位赏给了只有勇力的人。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一日下午,十二日上午,七月二十三日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