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译注》阅读笔记(四十七)
(2022-11-08 13:15:28)分类: 子集类读记 |
《韩非子译注》
(张觉等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4月第1版2009年11月第3次印刷)
阅读笔记(四十七)
读记(30):
第十六卷第一篇第五章第1节(P568)讲郑国子产早晨外出,听到有女人在哭,他停下来仔细听了一会儿,派差役将恸哭的女人抓来审问,原来这个女人是在哭因奸情被自己新手勒死的丈夫。后来车夫问子产怎么知道有奸情,子产说凡人对其亲爱的人,“始病则忧,临死而惧,已死而哀”,现在哭死去的人不哀而惧,故知其有奸也。
第2节是对第1节的辩难。(P569)认为“子产之治,不亦多事乎!”认为子产是老子所说的“以智治国,国之贼也”,不重事实与法治,仅凭智虑行事。提出“夫物众而智寡,寡不胜众;智不足以遍知物,故因物以治物。”由此而推论出,“下众而上寡,寡不胜众者,言君不足以知臣也,故因人以知人。”法家的这一观点是很有说服力的。从这一节的论述可知子产施政并非法家思维。
第六章第1节(P570)讲秦昭王问左右韩、赵两国与当初建国时的强弱对比,及魏国的现任卿相与齐国当年的名卿相比的情况,左右均回答不如当年。于是秦昭王说,当年强相带领强国都无奈我何,今天弱相带弱国就更不能将我怎么样了。左右都说昭王说得非常对。乐师中期说,“王之料天下过矣!”王对天下形势的估计错了!于是中期讲了一个“天下方用肘足之时”即天下大势未定之意,这样一个典故,单录。
第2节(P572)是对第1节的辩难,认为昭王之问有失,左右、中期之对有过。提出“凡明主之治国也,任其势(依靠的是权势),势不可害,则虽强天下无奈何也。”“害与不害在自恃(信赖自己)而已矣。”
文中引用了申不害的两段话:“失之数而求之信,则疑矣。”不运用法术来解决问题,而只是靠相信别人的话来找答案,那就疑惑了。“治不逾官,虽知不言。”处理事情不超越自己的职责,分外的事情即使知道也不说。此处足证申不害乃法家也。
第十六卷第一篇第七章第1节(P573)讲了《管子》中的一段话,主要是主张对待善恶要赏罚分明,“赏罚信于所见,虽所不见,其敢为之乎?”对于已经看见的事情,赏罚均已兑现,那么即使有看不到的地方,人们还敢做坏事吗?“赏罚不信于所见,而求所不见之外,不可得也。”对于已经看到的,赏罚均不能兑现,那么要求人们在看不到的地方不干坏事,实在是不可能的。
第2节(P574)是对第1节的辩难。认为只根据见到的表面现象实施赏罚,也是有弊病的。提出“好恶在所见,臣下之饰奸物以愚其君,必也。”君主对臣下的爱憎取决于君主所看见的表面现象,那么臣下掩饰邪恶的事来愚弄君主,就是必然的了。
第八章第1节(P575)引述了《管子》中的一段话:“言于室(房间),满于室;言于堂(殿堂),满于堂;是谓天下主。”“满”为开诚布公之意。
第2节是对第1节的辩难,认为管子所言“非法术之言也。”本节对法术进行了解释,比较完备,单录。认为“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不独满于堂;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不得满室。”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二十七、二十九日上午
第十六卷第二篇《难四第三十九》,即第三十九篇辩难第四编。分四章。
第一章分3节。本篇各章均分为3节,后两节辩难阐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从而每章均显示了三种观点。
第1节(P576)讲了卫国的孙文子出使鲁国违礼,与鲁哀公同步登上台阶,鲁卿指出其违礼后,他“无辞,亦无悛(悔改)容。”鲁卿说他“必亡。”依据是“臣而不后君,过而不悛,亡之本也。”
第2、3节分别辩难第1节。
第2节认为为臣的“亡之本”不确,举汤武伐桀纣(臣伐君)、田氏篡齐与赵氏分晋为例,认为存亡得失皆在于君。
第3节(P577)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汤武、田赵成功“非必以其君,彼得之(指民心)而后以君处之也”,即民心向背的问题。看来法家是承认民心向背的。还提出“倒义(颠倒是非),则事之所以败也;逆德(违背道德),则怨之所以聚也。”
第二章第1节(P578)论述了鲁国阳虎攻“三桓”失败逃到了齐国,齐景公以礼待之,鲍文子说阳虎得宠于季氏而要攻伐季氏是贪其富,今天君富于季氏,而齐大于鲁,阳虎必然施展奸诈手段来算计您啊。景公于是囚禁了阳虎。
第2节是对第1节的辩难(P579),认为鲍文子的说法是错误的。提出“千金之家,其子不仁,人之急利甚也。”富裕的家庭,儿子们不相亲相爱,是因为人追求利益的心情非常急迫造成的。“争国而杀其兄,其利大也。”这里把政治争夺骨肉相残归结于图利。认为臣之忠奸,全在于君主的行为,杀鲁国“三桓”失败的阳虎而不能洞察齐国的狡猾的臣子,是鲍文子把话说反了。这个辩难似乎不合逻辑。
第3节(P580)是对第2节的辩难,认为鲍文子的说法没有错。认为齐景公杀阳虎是正确的,阳虎作乱是明摆的事实,不加惩处,才是荒谬,而且可以震摄心怀邪恶的人,还可博得“三桓”的亲善,一举数得。还提到“以桓律人,则是皆无贞廉也。”齐桓公是争霸搞兼并的,以桓公作为标准来规范人,那就完全没有忠贞廉洁的人了。
第三章第1节(P581)讲郑庄公要以高渠弥为卿,昭公不同意,坚持劝阻,庄公不听。到郑昭公即位,高渠弥害怕被杀,而杀了昭公,立子亶为君。这件事,君子评价说昭公该认识他所厌恶的人了。公子圉评价高渠弥的做法“报恶已甚矣!”报复得太过分了。
第2节(P582)是对第1节的辩难,认为公子圉的话说反了,不是高氏过甚,而是“昭公之报恶不甚也。”昭公惩处自己所厌恶的人太不厉害了。其中列举多个典故以为据。提出“明君不悬怒(对别人的怨怒悬置而不处置)”的观点。
第3节(P583)是对第2节的驳难,认为“怒其当罪,而诛不逆人心,虽悬奚害?”关键是人心,这一点很重要。提出“大诛报小罪也者,狱之至也。”用严厉的惩罚惩处轻微的罪行,是治罪中最极端的做法。严厉的惩罚就是“大诛报小罪。”
第四章第1节(P585)讲侏儒以太阳与灶门烤火为喻,提醒卫灵公君主如日与如灶火的区别,而使卫灵公去掉了身边的宠臣而使用了自己认为贤能的人。
第2节是对第1节的辩难,认为君主去所爱与用所贤的区别在于君主要明察,否则用了非贤的所爱并不一定能够蒙蔽自己,而用了自认为贤能的人却也有可能蒙蔽自己,那样更危险。
第3节(P586)是对第2节的辩难,分析了君主去所爱而用所贤,所贤确贤与不贤的两种情况的结果,关键在于君主是否能够知悉受了蒙蔽,如能知悉即使用了什么人都不一定有危险。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三十日,七月二日上午,七月四日中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