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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译注》阅读笔记(四十三)

(2022-10-05 20:22:50)
分类: 子集类读记

《韩非子译注》

(张觉等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4月第1200911月第3次印刷)

阅读笔记(四十三)

 

读记(26):

第十五卷含两篇。

第一篇《难一第三十六》,为全书第三十六篇《辩难第一编》。P522分九章。

第一章分2节。

1节讲述了晋文公将与楚人交战,分别咨询了舅犯与雍季,舅犯献计“战阵之间,不厌诈伪。”以“诈”对之则可。雍离认为“以诈遇民,偷取一时,后必无复。”不赞成舅犯之谋。结果文公用舅犯之谋应敌取胜。行赏时以雍季在前,舅犯在后。群臣不解,文公说“舅犯言,一时之权也;雍季言,万世之利也。”孔子听后说,文公之霸也,宜哉!“始知一时之权,又知万世之利。”

2节是对第1节结论的辩难,认为“待万世之利,在今日之胜;今日之胜,在诈于敌;诈敌,万世之利也。”两节对同一事情的不同看法,后者反应的是法家的观点。P523

第二章分为两节。

1P525讲“圣人之德化。”讲了舜解决农民耕地田界的纠纷,渔民争夺渔场的纠纷以及制陶存在质量问题,都是亲自到达现场,亲自示范,从而使问题得以解决,即所谓的“德化”。

2节为对第1节观点的驳难。P526认为舜的示范解决问题,是对尧的明察的否定,如果尧确实圣明,就无需舜的德化,两者不可同时肯定。正如“自相矛盾”的典故一样,“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一样。本节为“自相矛盾”典故的出处。通过这些论述,提出了通过利用法制的办法,迅速纠正各种偏差,无需靠“德化”需要“期年”才能纠正一个偏差。认为“夫以身为苦而后化民者,尧舜之所难(难以做到)也”。而“处势而骄(矫)下者,庸主之所易也。”运用权势去纠正臣民的过错,是平庸的君主也容易办到的。

第三章P528分为两节。

1节讲管仲病重,齐桓公问他有什么遗嘱,管仲提出要齐桓公除掉竖刁、易牙,疏远卫公子开方,原因是易牙为桓公管理饮食,因桓公未吃过人肉,遂将自己儿子的头蒸熟给桓公吃,除掉的理由是“弗爱其子,安能爱君?”竖刁自宫,以为桓公管理后宫,除掉的理由是“身且不爱,安能爱君?”开方在齐做官,距卫并不远,但却弃其母,久宦不归,“其母不爱,安能爱君?”结果桓公没有听管仲之言,死后,尸虫爬出了门外而不得安葬。

2P529是对第1节的辩难。反驳管仲的见解,认为“管仲无度矣。”即不懂法度。以管仲“不爱其身,安能爱君”,推出“有尽死力以为其主者”,则管仲是不会用的,而会说“不爱其死力,安能爱君?”认为这“是欲君去忠臣也。”进而推出管仲当年追随公子纠而未为公子纠而死,就认定他必不会为桓公献身,因此也属应该除掉的对象。这个反驳的推论十分严密有力,无可辩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明主之道”,即法家的主张:“设民所欲以求其功,故为爵禄以劝之;设民所恶以禁其奸,故为刑罚以威之。庆赏信而刑罚必,故君举功于臣,而奸不用于上,足有竖刁,其奈君何?”“君有道,则臣尽力而奸不生;无道,则臣上塞主明而下成私。”认为桓公身死虫出户而不葬,是由于“臣重(权势重)也”,“臣重之实,擅(控制)主也。”还提出“明主之道,一人不兼官,一官不兼事;卑贱不待尊贵(推举)而进,大臣不因左右而见(引见);百官修通,群臣辐凑;有赏者君见其功,有罚者君见其罪。”本节推论精采,但所提主张也有缺陷。其中韩非子明示管仲并非法家人物。

——二二一年六月六日上午,九、十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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