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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译注》阅读笔记(四十一)

(2022-10-01 19:51:23)
分类: 子集类读记

《韩非子译注》

(张觉等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4月第1200911月第3次印刷)

阅读笔记(四十一)

 

读记(24):

第十四卷第二章P503是对第二条经文P495的解说。分6节。

12节释原经文“正赏罚而非仁下也。”两个版本,说的是秦昭襄王得病,百姓买牛祈祷,病愈又杀牛还愿。大臣为此向秦王道贺,誉其德过尧舜。而秦王却对祈祷者处罚每户做两副铠甲。问其故,回答说他们这是爱寡人,“寡人亦且改法而心与之相循者,是法不立。”我也将改变法令而使自己的思想和他们互相随和去施行仁爱,这样法制就不能成立了。可见法家将法制与仁爱完全对立起来了。另一个版本则说他们并不是爱我,是“以吾势之为我用者也。”是由于我有了权势而为我所用的啊。

3P505释原经文“昭襄知主情而不发五苑。”讲秦国大饥,应侯请曰,可将五苑的薯菜瓜枣果栗等发给饥民,以活之。秦昭襄王说不行!我们秦国“有功而受赏,有罪而受诛”,今将五苑蔬果散发,就是“使民有功与无功俱赏也”,这是“乱之道也。”“夫生而乱,不如死而治。”

45P506释原经文“田鲔wi知臣情故教田章。”两个版本讲田鲔教其子田章:“欲利而(尔,你)身,先利而君;欲富而家,先富而国。”“主卖官爵,臣卖智力,故自恃无恃人。”

6节释原经文“公仪辞鱼。”说的是公仪休在鲁国为相,喜爱吃鱼,国人皆买鱼献之。公仪不受。弟子问他为什么,他回答:因为我爱吃鱼,所以不接受别人送鱼。如果接受了,就一定会有“下人之色(卑恭待人之色)”,就“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此不必能致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法家的拒礼不受的道理不是廉洁自律,而是自利自恃。所以本节特别强调了“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自为也。”依靠别人不如依靠自己,别人帮助自己不如自己帮助自己。

——二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中午,六月一日下午

 

第十四卷第三章是对第三条经文P495的解说。分10节。

12P507释原经文“苏代非齐王。”两个版本。说的是苏代为齐国出使燕国,燕王哙向他打听齐宣王是个什么样的君主,苏代回答他肯定不能称霸。问其故,答曰齐桓公时内政外交全部将由鲍叔和管仲分头负责,齐桓公只与宫中女人嘻戏玩耍。而齐宣王却不信任他的大臣。燕王听后对他的相国子之更加放手重用。子之事后送给苏代百金酬谢。另一版本是说苏代出使燕国,为了拉拢燕国相国子之,在燕王面前通过讲齐国的事情,来说明重用大臣的重要性,从而替子之说了话,燕王更加重用子之,而苏代既达到了目的,又省下了贿赂子之的费用。

34P509释原经文“潘寿言禹情。”同样是两个版本。说的是潘寿对燕王说,尧让天下于许由,许由不受,而尧得让贤之名又不失王位。建议燕王让位于子之,收与尧同样名声的效果。另一个版本说隐者潘寿向燕王讲大禹本打算传位给伯益,但死后启的党羽群起攻击伯益,最后使启继承了王位的故事,而使燕王把委任官吏的大权提前交给了子之行使。

第三章第5P510释原经文“吴章知之,故说以佯”。即人主不能假装恨人或爱人。其中谈到诸侯之士都已成“私门之党(权贵的党羽)”,隐居山林的士人都已成权贵的门客。原因是权臣利用手中权力剥夺了他们的利益。

6节是第4节的另一个版本。P510

7P511释原经文“方吾知之,故恐同衣族,而况借于权乎!”古礼规定,君主不和穿同样衣服的人同车,不与同一家族的人同住,更何况怎么能够出借权势呢!

8节是第5节的另一个版本。P512

9节释原经文“赵王恶虎目而壅。”赵孝成王游玩圃中,侍从拿着一只兔子欲给虎吃又止,虎怒目而视。王曰“这老虎的眼睛真可怕。”侍从说:平阳君的眼睛比这还可怕,看到老虎这样的眼睛没什么,看到平阳君这样的眼睛就死定了。平阳君听到此话后派人将侍从杀了,但没有受到追究。

10P513释原经文“周行人之却卫侯”。卫君朝于周,周行人问其号,其号“辟疆”与天子号相同,故行人不准他晋见。卫君随即答曰“燬”,方才准其入朝。本节借用了孔子对此事的评论“虚名不以借人,况实事乎?”实事是指权势。这是借孔子之口宣扬法家的观点。

——二二一年六月一日下午,二日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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