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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各方不应成为法的价值

(2024-02-25 16:38:12)
标签:

法的价值

平衡

严明执法

第二十条

分类: 法律规定学习与探讨
平衡各方不应成为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是法理学基本内容之一,在法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具有核心地位。法的价值内涵太丰富了,很难一言以蔽之,因为严格说起来,它是一个哲学概念,但我们可以把它简单理解成“法对人的有用性”。

由于人的需求是多元、多层次的,法的价值必然也是多元、多层次的,并且以人的多元、多层次的需要为依据,这就导致法的价值以体系存在,包括秩序、公平、自由、正义、平等、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回报、平衡利益等内容。

并且,法的价值既然是有用性,强调功利价值,不同的人当然会对法有不同的理解和期待,总希望法对自己更有用。因此,人们对法的价值的认识必然存在分歧与冲突。

总起来说,自由、秩序、正义、效率、人权是现代社会认可度较高的法的价值,称之为法的基本价值,其它是不是法的价值,人们的认识则存在分歧,甚至存在错误。比如,人们通常认为平等也是法的价值,但实际上,平等只是在执法和司法时要求适用,在立法时则没有这个要求,因为法是统治阶段以国家的形式来制定或认可,必然不会平等。

又比如,平衡各方利益也不应该是法的价值。电影《第二十条》中,检察官韩明最初既考虑被害人死亡想要安抚刘家情绪,又要考虑被害人是因为强奸王永强妻子才导致被杀又想安抚王家,所以想和稀泥,想让王永强承担十年以下的刑事责任,不想承认案件构成正当防卫。在郝秀萍跳楼抗议后,韩检察官良心受到触动,才考虑严格依法办案,想要启动正当防卫条款。

不仅电影当中是这样,实际司法判决中不少司法工作人员也是双方都想安抚,双方都不想得罪,最后一般都会搞成双方都不满意,双方都怀疑司法的权威。而且,一味和稀泥,一味不讲原则地调解,也为法官两头通吃提供了方便,为司法腐败提供了温床。

实际上,法官、检察官本无职责平衡各方利益,只需要严明执法、严明司法就可以。包公实际对中国法治发展没有多大贡献,他只是因为做到不惧权贵,严明执法,就可以流芳百世。从这就可以知道,百姓自古不需要和稀泥,人心需要的只是严明执法、公正司法。

我国司法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了“平衡”之术,而且愈演愈烈,弄到今天,不管什么民事案件,都要强制调解一个月,然后才能立案。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统统都要考虑各方,做好平衡。做不好时,还急眼,声色俱厉地威胁“不要用舆论干扰司法审判”。问题在于,平衡各方从未在官方宣布成为法的价值,谁让你“平衡”的?

希望电影《第二十条》不会像《秋菊打官司》那样很快湮灭,而是能够持续“热”下去,成为中国法治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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