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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控型社会治理模式违背依法治国方略

(2024-01-06 15:51:02)
标签:

社会治理模式

压力管控

法治

自治

分类: 法律规定学习与探讨
压力管控型社会治理模式违背依法治国方略

几千年来,众多学者、政治家都在探讨社会治理模式命题,总体而言,基本围绕法治与自治谁为主导、各占多大比例问题展开。综观人类历史,东西方成熟、稳定的社会治理模式殊途同归,均发展至社会自治,或以社会自治为最终、最理想目标。我国自古就有“皇权不下县”的传统,国家权力向下最低只设置到县一级,其余层面就是“乡绅自治”。现代西方从思想启蒙运动后,逐渐演变形成了“公民社会”。乡绅自治、公民社会两种社会治理模式的外观虽然不同,但本质一样,均是倡导、执行最大程度的社会自治。

由于近代半殖民地因素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才步入现代社会。经过七十年探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反映了国家将向社会、公众放权以及通过激发社会参与活力建设自治社会的发展趋势。

但现实层面,我们现在的社会治理模式既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管制型,也不是改革开放以来慢慢形成的管理服务型,而像是一种“压力管控型”社会治理模式。

不少地方的政法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都联合发布过《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这样的文件。这些《通告》列举的信访违法犯罪行为种类很多,但实际只有一种,“择机给属地党委、政府施加压力”!

而百姓呢?很多人确实认为通过诉讼、信访等正常渠道根本不可能成功维权,信访程序在空转,行政诉讼程序也在空转,只能通过重大节假日进京走访、频繁在国家信访局刷身份证等方式向地方党委、政府施加压力,才可能引起国家重视,才可能有人理会冤屈。

结果,施压与截访等怪事轮番发生,鼠与猫的角逐大戏天天上演,你给我压力,我给你更大的压力,你有腿,我有权,看谁耗过谁,看谁斗过谁。

大家看,形容它为压力管控型社会治理模式是不是名实相符?

不过还好,压力管控需要极高的“艺术”,形同钢丝绳上跳舞,弄不好,会出大事,所以并不容易发育成型,它只是作为一种现象,存在于个别地方,个别政府和官员。因为,截访可能导致信访人死亡,管理不当可能造成群体性事件,不长脑子的领导干部乱发言论可能搞成“我有一百种办法刑事他儿子”的闹剧,密谋反压上不了台面,必然动作不敢太大……

不过,我国还是应该小心应对、坚决反对这种社会治理模式的形成。因为,它的存在,影响极坏。

压力管控型社会治理模式本质上反法治、反民主、反文明,甚至可以说是“愚蠢之极”。良法之治下的法律不可能禁止公民施压,但绝对会禁止国家机关“反施压”。政府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来自于人民的授权,人民想施压,只能说明政府哪方面做得不好,作为公仆,怎么可以反向主人施压、炫耀武力呢?

所以,压力管控型社会治理模式确实违背依法治国方略,必然破坏社会主义法治,必然影响党心、民心,必然破坏社会安全稳定。我国要坚决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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