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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论法治和信访的区别分文不值

(2023-11-25 16:08:14)
标签:

信访不信法

诉访分离

属地管理

法治方式

信访方式

分类: 律师工作心得体会
谈论法治和信访的区别分文不值

一些官员特别喜欢指责公民“信访不信法”,但实际上,官员和国家机关可能更“信访不信法”。一些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行政机关有时更乐于通过信访形式予以答复。而法院呢?见到了“信访”字眼,就会认定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国家机关喜欢采用信访方式处理问题的原因就在这里,可以逃避司法监督,免除自身违法责任。

这就说明,法治与信访还是有区别的。不过,区别何在,区别大还是小,并没有多大理论和实践价值。

从制度设计初衷出发,真正实现了“诉访分离”的信访,其实能发挥作用的案件类型很少,绝大多数案件都可以通过法治方式解决。现实当中,信访案件数量庞大,只是假象,因为绝大多数案件并不是信访受理范围,各级信访机关并没有执行“诉访分离”制度。真正归属信访受理的案件,也只能是立法没有涉及的领域等少数类型。

另外,信访的功效和作用天然注定不会好。法治能解决问题的地方用不到信访,而法治不能解决问题的地方用信访,一般而言,也是无效。信访几十年不能解决问题的,大有人在。更多的人停止信访,不是问题解决了,而是因为被拖死了,累了。这是因为,“属地管理”是信访方式的核心,但更多的地方把属地管理搞成了自我监督,把“枫桥经验”搞成了不准赴省、进京走访,让制造信访问题的人解决信访问题,最后的结果大概率只能是信访人被解决。

所以,谈论信访和法治的区别欠缺实际意义,谈论信访与法治是不是两种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救济制度也是“伪命题”。总之,一句话,信访制度本来就不应该存在;即使继续存在,也应在不将的将来得到废止。道理很简单,本来靠法治一套机制就能满足社会治理需要,为什么还要白白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另设一套机制呢?这不是摆明了,在承认我国的法治不能有效运行?而且,两套机制还有可能相互推诿、相互扯皮,不仅让公民无所适从,也让两套机制有了不作为的理由和慰藉,结果是两套机制都在空转。

法治和信访并存,不是两条腿走路的关系,也不是大小砝码配合称重的关系,而是社会治理方式应该遵循的思想价值、行为准则紊乱的表现,证明当代中国脱胎于封建社会后,依然没有找到正确、科学的社会治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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