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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一下”不应该成为官员违法护身符

(2023-11-11 15:51:33)
标签:

解释

自我监督

有权不必有责

官僚主义

形式主义

分类: 律师工作心得体会
“解释一下”不应该成为官员违法护身符

我国是一个举报大国,各行各业、各个地方都随处可见各种举报的提示。但如果你据此认为举报效果会好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举报”往往是自我监督的代名词。公示的电话或举报地址往往是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即使你向上一级政府机关举报,往往也被转送到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答复举报。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会怎么处理举报呢?往往是给你“解释”法律或政策。如何解释呢?一般是说被举报人没问题,或者问题不大,不值得举报。总之,是你不懂法律,或者搞错了事实。然后,就没有下文了。你如果不服,坚持举报,处境可能就不会好了,有人会出来给你“谈话”。你如果还是不服,继续举报,“谈话”就会越来越严厉。此时,你已经能够感受到威胁了。这种状态下,大部分人都会退缩,接受现实,不再举报。但也会有一部分人一条道到走黑,举报不止。这时候,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各种灾祸,可能就要来临了。总之,越举报,越失权;越维权,失权越大!而一切悲剧的根源就是最初的“解释”。

只不过,国家机关如果真认为自己的解释合法的话,不什么不能落实到书面上,而非要采用“口头方式”解释呢?

所以,所谓的解释,往往是官官相护的代名称。意思是想告诉你,你的举报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你不应该举报;或者是想说,你不应该继续举报。

就这样的举报,有什么意义呢?是不是叶公好龙?是不是作秀、表演?是不是自欺欺人?典型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所以,当我们群众举报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党员干部违法乱纪时,如果有人跳出来要“解释一下”,我们就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注意他的动机。如果你认为他在文过饰非,就要果断打断他,让他给予书面答复。否则,你让他顺利完成“解释”,他就会“自我感觉良好”地认为他已经完成了法定职责。

都这样履职,都这样敷衍作为,长此以往,岂能有好?国将不国了!

“解释一下”现象多发,正是当下中国权力没有进入笼子的表现,正是上级领导机关不能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表现,正是有权却不必有责的表现。

总之,“解释一下”,不应该成为官员违法的护身符。法定的程序,该怎么走,就怎么走;法定的职责,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无论官员大小,实在都没有必要“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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