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问题咨询是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伪理由

(2023-11-05 16:22:39)
标签:

问题咨询

政府信息公开

内容明确

公务员辞退

官僚主义

分类: 律师工作心得体会
问题咨询是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伪理由

行政机关不想公开政府信息,可用的理由非常多,属于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信息将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不予公开……其中,“属于问题咨询”,也是常见手法。

一般而言,公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如果包括了要求行政机关回答“是什么”、“为什么”、“进展程度”、“是否包括”、“是否合法”、“事实根据”、“合法性依据”等内容,就有可能被认定是在进行问题咨询。

但实际上,这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真为问题咨询,很多场景下是值得商榷的。由于公民掌握法律、政策知识有限,很多情形中不可能知道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准确名称、文号,只能以语言描述特征的方式申请公开所需要的政府信息。至于这种描述是否到了“申请内容明确”的程度,是不是指向了“确定的、现实中存在的政府信息”,则是一种主观判断,且这种判断权掌握在行政机关手中。如果他真心不想公开政府信息,就会判断“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是“你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问题咨询”。

笔者最近碰到一个案例,一名公务员被辞退,“所在单位”并无辞退权,但财政统发工资却停掉了。公务员想审查财政机关停发工资行为的合法性,只能申请公开“停发工资的依据”这个政府信息。

凭常识就可知道,停发工资必然会有依据,可能是规范性文件,可能是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机关的通知。不管依据是什么,但必然存在这样的依据!可问题在于,“停发工资的依据”这种信息描述方式是不是指向了“确定的、现实中存在的政府信息”?是不是“问题咨询”?

被辞公务员没有得到想获得的信息,就开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诉讼答辩过程中,财政机关提供了《关于印发省级财政委托银行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这个规范性文件和“省直单位职工工资明细审核表”。这个时候,被辞退公务员才知道“停发工资的依据”是这个工资明细审核表,而这个表格在规范性文件里被称为“变动人员工资数据”。

这个时候,行政机关还能再说之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问题咨询吗?很明显,财政机关最初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就能根据当时的信息特征描述知道公民想要何种政府信息,只是不想公开,所以就拿“问题咨询”作挡箭牌。

但是,公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不可能知道上述规范性文件,所以不可能使用“变动人员工资数据”这种信息特征描述方式。因为,财政管理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也只有在财政部门工作过的人才可能知晓它。至于“省直单位职工工资明细审核表”这种信息特征描述方式,更不是法律或政策规定,只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习惯。非行政机关专门负责发放工资的工作人员根本不可能知道这种称谓,公民当然不可能采用这种指向性最准确的信息特征描述方式。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要求公民必须提供政府信息的准确名称甚至文号,行政机关才能判断出公民需要何种政府信息,根本就是官僚主义行径,这种行为的实质就是拒绝公开政府信息!

所以,问题咨询是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伪理由”。如果申请公开的信息根据常识是确定存在的,那根本就没有“问题咨询”的可能。只要申请人不是以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形式在要求行政机关作出某种行政决定或进行信访,行政机关就应该予以答复。

如果认为公民申请材料形式不够规范,存在疑问句、申请作出选择性答复,或者要求公开作出某一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事实、理由等问题,行政机关也应指导、释明,要求修改文字表述,而不能简单以属于问题咨询为由不正面回应公民申请。

公民也应该认识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表面看起来简单,但却是一门技术活儿,文字表述不规范、不专业,极有可能掉入行政机关常设的陷阱,所以还是要请律师帮助为好。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