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学习心得之二一五《道德经·第六十八章》(3)

2024-10-26 15:31:15

7】简单来说,老子在本章仍然强调的是他的两个思想:一个是“不争”、一个是“低调”。(1)本文讲的“不武、不怒、不与”都属于“不争”的范畴。关于这一点老子在第二十二章中也讲的非常清楚,即:“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2)本文讲的“为之下”则属于“低调”的范畴。关于这一点老子在第八章中也讲的非常清楚,即:“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8】如果仔细体会老子的思想就会发现,老子在本章开篇所讲的“不武、不怒、不与、为之下”其实是分为了四个层次的完整内容。第一个层次是不主张战争;第二各层次是不要因为情绪的波动而卷入战争;第三个层次是尽可能地不和敌人发生正面厮杀;第四个层次是如果战争真的不可避免,则要礼贤下士、知人善用。这四个层次所构成的完整内容,叫做“不争之德”。这个“不争之德”里面除了“不武、不怒、不与”以外,还包括了“为之下”。所以说,老子所说的“不争之德”的完整意思并不是唯唯诺诺服服帖帖只能被动挨打,还包括了不得已而战的时候则毫不退让该打则打。这才是老子的真正哲学。老子的这个观点在第三十章中讲的非常明确,即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这五个“果”的意思是:对打完了仗达到了目的有了结果以后所提出的五个要求:第一不要自负、第二不要自夸、第三不要自傲。第四要明确这一战争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正义之战。第五打赢了也不要以此炫耀逞强。这几句话充分显示了老子的果敢和智慧以及对正义之战的必胜信心。总之,老子所说的“不争之德”并不仅仅是“不争”,而是“不争在先”,如果非争不可的时候,则必须去争、去打、去战。用现在的语言来说就是“不惹事、不生事、但绝不怕事”,也就是众所周知的“敌不犯我,我不犯人,敌若犯我,我必犯人”。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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