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号|固液法白酒《GB/T20822-2007》

分类: 白酒标准法规 |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酿酒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白云边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新光、王延才、刘风翔、陈翔、杜小威、祁小镔、张志民、熊小毛、姜开荣。
1
本标准规定了固液法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固液法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以粮谷为原料,采用固态(或半固态)糖化、发酵、蒸馏,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本品固有风格特征的白酒。
3.2
以含淀粉、糖类物质为原料,采用液态糖化、发酵、蒸馏所得的基酒(或食用酒精),可用香醅串香或用食品添加剂调味调香,勾调而成的白酒。
3.3
Chinese spirits made
from tradition and liquid
fermentation
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液态法白酒勾调而成的白酒。
4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酒精度41%vol~60%vol;
低度酒:酒精度18%vol~40%vol。
5
5.1
高度酒、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5.2
高度酒、低度酒的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5.3
除甲醇、铅应符合表3的要求外,其余要求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
表3 卫生要求

5.4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6
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检验按GB/T 10345执行。
卫生要求的检验按GB/T 5009. 48执行。
净含量的检验按JJF 1070执行。
7
7.1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