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号|芝麻香型白酒《GB/T2082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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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参考了QB/T 2187-1995《芝麻香型白酒》,并将其主要内容纳入本标准。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酿酒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新光、赵德义、来安贵、张蔚、周利祥、康永璞。
1
本标准规定了芝麻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以高梁、小麦(麸皮)等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芝麻香型风格的白酒。
4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5
5.1
5.1.1
表1 高度酒感官要求

5.1.2
表2

5.2
5.2.1
表3高度酒理化要求

5.2.2
表4低度酒理化指标

5.3
应符合 GB 2757的规定
5.4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执行。
6
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检验按GB/T 10345执行。
净含量的检验按JJF 1070执行。
7
7.1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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