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82号丨剑南春酒(GBT 1996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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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申联生物真诚推荐。
本标准按照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与GB 17924-1999《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GB/T 10781.1《浓香白酒》和 GB/T 11859.1《低度浓香型白酒》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协会、四川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义贵、沈怡方、高景炎、高月明、赖登燡、李兴平。
代表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剑南春酒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剑南春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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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
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剑南春酒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域范围,地处四川省绵竹市城西,见附录A。
4.术语和定义
GB/T 15109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
以优质糯高粱、大米、糯米、小麦、玉米、水为原料,并在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保护范围内利用其自然微生物,按浓郁型剑南春传统工艺生产的酒。
4.2
以优质小麦、大麦为原料,按剑南春大曲传统生产工艺,农历二月至十月组织生产,经自然发酵制成中、高温大曲,贮存期不少于150天。
4.3
剑南春酒的基础与调味酒在陶坛中贮存老熟时间,以年为单位。
4.4
从开窖起糟、配料、上甑、蒸馏、出甑打量水、摊晾下曲后入窖发酵至下一次开窖起糟时间,如此不断循环。它是酿造剑南春酒的重要生产工艺过程。
5.
5.1
5.1.1
水源来自龙门山脉水系,符合GB 5749的规定。
5.1.2
主要产于四川丘陵地带的优质糯高粱,部分来自特定的高粱生产基地要求颗粒大、糯米强,符合 GB/T 8231的规定。
5.1.3
符合 GB 1353 的规定。主要产于川西平原周边山区,要求细腻甘甜、富有粘性。
5.1.4
符合 GB 1354 的规定。采用晚籼米,主要产于川西平原,要求清香爽口。
5.1.5
符合 GB 1351 的规定,主要产于川西平原。
5.1.6
符合 GB 1351 的规定。主要产于川西平原的优质小麦。
5.1.7
应籽粒饱满,色泽金黄,具有大麦固有香气,无病斑粒,无霉味和其他异味。
5.1.8
采用剑南春酒曲。
5.2
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气候湿润、日照较少,全年阴天为260d左右,年平均温度15.7℃,年平均降水量1040.8mm。该生态环境特别适宜剑南春酒酿酒微生物的繁衍。
5.3
浓郁型剑南春酒的独特传统工艺是以剑南春酒大曲为糖化发酵剂,中温曲和高温曲分别按比例使用,采用入窖淀粉浓度高、酸度高、回糟的组合发酵。发酵周期长,母糟发酵期70d左右,双轮底二次发酵时间在140d以上。分层缓火蒸馏,分段量质摘酒,分别入陶坛贮存。基础酒酒龄不少于两年,调味酒酒龄不少于十年。组成剑南春酒感官特征的香味主要有窖香、浓甜、醇厚和陈香四种典型体。经分析、尝评、勾兑、调味陈酿,从原料投入到产品出厂不少于三年。
5.4
5.5
5.6
按GB 2757 规定执行。
5.7
6.试验方法
6.1
6.2
6.3
7.检验规则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GB/T 10346的规定执行。
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按 GB 10344和 GB 7718执行,也可以同时标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
按 GB/T 10346 的规定执行。
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