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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归远

(2018-12-12 03: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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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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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他们说的没错,我的确喜欢你。但现在我还不能承认,因为我要等到自己足够优秀的时候,才可以向你坦白。
        17岁那年的盛夏,我第一次遇见锦尘。
        他当时穿着白色T恤,坐在最后一排,安静地看着书。
        我无意间回头,就发现了他。
        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好看的少年,当场就愣怔在那里了。
        直至锦尘抬头,眼神和我相撞,我才猛地回过神来,佯装在寻找着什么。但发抖的右手还是出卖了我的小心思。
        果然,真的和同桌说的一样,我对长得好看的男生一点抵御能力都没有,有一天被人骗了都不知道。
        但现实却是,抵挡不了诱惑的,不仅仅是我一个,全班女生,加上兄弟班的女生,一样地喜欢他俊秀的模样。
        当然,“冰美人”除外。
        “冰美人”原名李琇莹,是班里的学习委员,也是标准的学霸一枚。
        之所以称呼她为“冰美人”,是因为她整日都摆着一张面瘫脸,但不得不说的是,人家真的是实打实的美人。
        肤色白皙,衬得樱唇说不出的娇媚,我想,如果她笑起来的话,又该是怎样一种千娇百媚?会不会同杨贵妃一样,回头一笑百媚生,六宫粉黛无颜色。
        幸好她没笑,如果真笑了的话,很多人都会受不了的。
        最美的还属她的眼睛。
        不同于我们的黑色,她的是琥珀色的。在阳光的映射下,闪着点点金色的光泽,比那夜空中的星星还要好看。
        至于她为什么不受锦尘的诱惑,同桌给我的答案是,学霸一般都比较委婉含蓄一点,肯定不会直接说“喜欢”。对于像李琇莹这样的女学霸来说,越是喜欢一个人,就越是装作不在乎。其实心里呐,欢喜的紧呢!
        我禁不住感慨道,啊,学霸都这么闷骚吗?
        说这话的时候,锦尘刚好从我的身旁经过。
        我瞥见他嘴角闪过一抹戏谑的笑,心里顿时一惊。
        我想,完了完了,这锦尘也是学霸,如果真按我这样说的话,不也把他带进去了吗?
        说什么也不能把我的男神带进去,我的男神是那些凡夫俗子可以比的吗?
        同桌偷偷告诉我说,男神喜欢“冰美人”。
        我刚开始还不信,因为他们从来都没说过话,何来喜欢呢?再说,男神会是那种肤浅的人吗?不可能的事。
        但事实证明,同桌说的是对的。
        周六和朋友逛街的时候,我碰到男神了,还有李琇莹。
        他们站在精品店的橱窗前,挑选着小挂件。
        而我则站在外面,与他们一窗之隔。
        透过窗户,我可以清晰地看到,李琇莹笑了。但那笑,并没有我想象中的那么好看,反而觉得刺眼。
        我突然有些嫉妒了。
        女生的嫉妒心一般都很可怕,嫉妒过头了,就会做出很多不可理喻的事。
        比如,当天下午,我去理发店把长头发剪成了短发。
        再比如,我去书店,难得给自己买了一些资料书。
        那天晚上回去,我给自己写了很多学习计划,并发誓说,在毕业前一定要超过李琇莹。
        我想,或许就是在那个时候,我的人生轨迹开始发生变化的吧。
        周日晚上去学校上晚自习,同桌看到我的第一句话就是,杳杳,你受什么刺激了,怎么把头发给剪了?
        我说,没有,我就是突然想好好学了。也是为了早一点赶上男神,我的心里默默地添了一句。
        我比较笨,不论做什么题,花费的时间都是别人的两倍。
        我看了一眼坐在最前排的男神,突然觉得,无论我怎么努力,和他之间,终究还是隔着千山万水。
        能和他比肩而立的,除了李琇莹,就再无他人了。
        可我还是不甘心,她李琇莹能做到的,我顾杳杳一样可以做到。
        给自己一个月时间,如果坚持下来了,那就继续努力。如果没有坚持下来,那就只能说明,锦尘是我永远也高攀不起的人。
        我想,嫉妒心的力量果真强大,整整一个月,我雷打不动地按照着自己的学习计划,一步一步地慢慢向上爬着。
        结果虽然还是和从前一样差强人意,但我却觉得,自己和男神之间的距离,似乎又近了一些。
        虽然变化很细微,但之后每一次考完试,我的排名都在不断向前赶着。
        我觉得,总会有那么一天,我会赶上李琇莹的。到时候,男神的目光,也会为我多停留那么一下下吧。
        我想,一定会的。
        但我终究还是输了,输的一败涂地。
        高三伊始,锦尘转学了,李琇莹也走了。
        这场无声的对弈还没有开始呢,对方就已经走了。
        那么,接下来的对弈还有什么意义呢?
        可是,我不能放弃,世界那么大,又那么小,我们终归还是会再遇见的,不是吗?到时候再博弈也不迟啊!
        但在此之前,我不能放弃,如果放弃了,我就输了。
        听老师说,他们去了市里的高中,但高考的时候,还是会回来的。
        那么,我们高考的时候还是会再见的,不是吗?想到这里,我内心窃喜不已。
        我还是有机会和李琇莹对弈的,当然,也有机会见男神的。
        但可惜的是,直至我上大学,都没有遇见他们。
        听老师说,他们的考场就在我所在的考场的旁边。
        只一墙之隔,但我们终究还是无缘再见。
        也许这就是缘分吧,单薄如纸。不敢紧握,只是任它随处飘荡。
        飘到哪里是哪里。
        更何况,缘分这事,强求不得。
        后来,我大学毕业了,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
        每天朝五晚九,日子就那样平平淡淡的过着。
        或许上天嫌弃我日子过的太平淡了,又顺手送了我一份惊喜。
        27岁生日那天,我在一家高档餐厅给自己过了一个极其奢华的生日。
        出来的时候,我撞到了一个人。因为喝了一点酒,我反应比往常慢了一拍。
        过了一会,我才慢吞吞地向被我撞的那个人道歉说,对不起。
        那人并没有回应,我感到十分奇怪,难道那人已经走了?可是映入眼帘的那双鞋,还在那里啊!
        我抬头看了一眼,这不看不打紧,一看,我的醉意顿时全都没了。
        我不小心撞到的那个人,正是我心心念念了很多年的男神,锦尘。
        他还是和年少时一样地好看,不同的是,比以前更成熟了。
        男神就是男神,我执著了这么多年,到头来还是赶不上,依旧和从前一样,只能远远地看着。
        也只能看着了,说什么“并肩而行”的真的是自不量力。
        只是,再遇见的这一刻,我竟然出奇的平静。我以为我会和想象中的那样,无比激动。可是,我除了平静,还是平静。
        年少时的悸动和倾慕,在这一刻,突然全都土崩瓦解了。
        我淡淡地笑着向他打招呼,大神,好久不见!
        我又一次进了餐厅,美其名曰说“叙旧”,事实却是,同年少时的自己告别,也同年少时的锦尘告别。
        我一边喝着酒,一边同男神聊着天。
        若换作以前,我一定会很拘束,如果别人不问我问题,我是不会主动开口说话的。
        但现在的我,在职场上沉浸了这么久,终于学会了说话。
        男神面对我的“健谈”,却笑着说,杳杳,你还是和从前一样,没变。
        怎么可能没变?是人总会变的。
        酒过三巡,我开玩笑说,大神,你知道吗?我高中的时候喜欢过你哦!但当时不敢说,因为我想着,等我优秀到足够和你比肩而行的时候,我再向你坦白也不迟。但今天见到你,我突然觉得自己当时好幼稚,也好傻。我就算努力一辈子,都赶不上你的。只有李琇莹那样的学霸,才配的上你。
        但说实话,我知道你很好,其实我也不差。
        怎么会?你怎么知道我会喜欢李琇莹这类女生呢?还有,当时可能很多人都误会了,李琇莹她,是我表妹。
        我握着酒杯的手微微抖了抖,面上却不动声色地笑道,我当时还嫉妒她来着。
        不过也要感谢她,如果没有她,我想,我可能一辈子也就那样了。和普通人一样,过着平凡的不能再平凡的日子,然后慢慢地等老等死。
        你订婚了?坐在对面的锦尘突然问道。
        我看了一眼我手上的戒指,笑道,是啊,再不嫁人,我就变成老姑娘了。
        在分别的时候,锦尘说,到时候结婚,别忘了请我喝喜酒啊!
        我笑着应道,好啊,一定。
        看着他离开的背影,我突然觉得自己心里轻松了很多。
        因为这一次,我终于彻底死心了。
        如果锦尘真的要喝喜酒的话,那么,他一定会留下他的联系方式的,可是,他并没有。
        这就是大人之间客套的寒暄,仅仅是寒暄罢了。其间的诚意,何须再深究下去呢?一旦深究起来,只会徒增伤心罢了。
        而且,我并没有订婚,甚至连男朋友都没有。
        这枚戒指,不过是上次出去旅游的时候,在地摊上淘来了便宜货罢了。除了外形好看,材质什么的,一眼就可以看出,是个廉价品。
        我之所以那么说,不过是为了让自己彻底死心罢了。
        我年少时曾喜欢过一个少年,从17岁到 27岁,整整十年,我都在拼命地追赶着他,只为有一天可以光明正大地站在他的身旁,与他并肩而行。
       但当我们多年之后再遇见的时候,我却发现,我对那个少年,早已没有了最初的喜欢。有的,只不过是客套的寒暄罢了。
       说是老同学,倒不如说是陌生人。
       因为用陌生人来形容我们之间的关系,更为贴切一点。
        我想,我对锦尘的感情,或许并不能称之为“喜欢”,也不能称之为“爱”。
        真正的喜欢和爱,应该是舒婷的《致橡树》记写的那样——我必须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作为树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
        是的,爱,不该那么卑微,也不该那般患得患失。
        27岁之前,我卑微又努力地爱着,但27岁之后,我不会再这样爱了。
        因为此刻的我,早已有了足够的面包,我相信,我会遇见同橡树一样的爱情。
        我也会像橡树那样,勇敢又自信地爱着。
        27岁那年,我同年少时的锦尘告别。从此,青山绿水,后会无期。
        而顾杳杳,也将只是顾杳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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