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鄞州区咏兰郡小区的殷女士,购买了一箱冷冻包装的牛肉丸,过了好几天没收到取件码,就查找物流信息,结果发现当天上午这箱牛肉丸已到了站点。她急忙去站点,她询问为何不发送取件短信,站点工作人员称需要下载某电商平台App。无独有偶。另一位业主也抱怨,像有些银行积分兑的礼品,还有一些活动奖品的快递,没有取件码短信,他都找不到快递件(见10月15日宁波日报民生版)。
以前取快递,不管是短信还是支付宝,都会及时收到取件码和到站信息。而最近一个月内,站点似乎换了新老板,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取件信息“消失”。缘何?记者联系上了咏兰郡快递站的经营者,原来最近一段时间两家电商平台“系统在打架”,站点将快递录入系统后,取件码需要由这两个平台的后台系统发放。即,需要消费者下载某电商平台App,才能获取取件码短信。换言之,该驿站以“平台竞争”为由强制用户下载某电商平台App,进行变相捆绑服务。
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快递行业也难能置身事外,两家电商平台“系统打架”,在所难免。为了避免"两虎相争,必有一伤",需要相关电商平台心平气静地坐下来协商洽谈,积极寻求合作互赢、互利互惠,而不是自相残杀,更不是“甩锅”给消费者,以此为借口要求消费者下载某电商平台App。该驿站岂能要求消费者下载某电商平台App呢?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早就明文指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法第九条又明文指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显然,该驿站以“平台竞争”为由强制用户下载某电商平台App,属于变相捆绑服务,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就是说,“平台竞争”不是变相捆绑服务的理由。快递业及其驿站要想赢得“生意兴隆通四海”,必须依法经营,要与消费者建立良好关系。
笔者以为,凡是遭遇类似情况的消费者,有权藐视相关驿站的“霸王条款”,并向邮政管理,市场监管、消保委等有关部门反映、投诉,及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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