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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代古民居里使用明火,实在不应该

(2025-07-31 14:48:06)
标签:

旅游

时评

        7月29日,一网友发帖反映,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徽呈坎村“两罗宅”,一商拍摄影师为拍摄效果,在明代古民居里点燃火柴使用明火,引发公众对文物保护的强烈担忧。同日,呈坎景区相关工作人员回应上游新闻称,事情属实。辖区呈坎派出所已前往事发地,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文物保护教育。涉事摄影师也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很懊悔,确实做得不对(见7月29日上游新闻)。
       据悉,呈坎村位于黄山市徽州区,距今已有1800余年历史。全村拥有宋、元、明、清等古建筑130多处,拥有国家级重点保护文物二十二处,是全国目前徽派古建筑遗存最多的村落之一,也是朱熹笔下的“江南第一村”。
       对此,笔者百思不得其解: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对历史文化的传承、传播具有重大意义,能积极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展现独特的人文景观,充分发挥社会教育作用。照理说,每个商拍摄影师,都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拍摄过程中一定要文明拍摄,决不能做出破坏文物的行为。然而,这个商拍摄影师为求得拍摄效果,居然堂而皇之地在明代古民居里使用明火,岂非咄咄怪事?
     或许,在这个商拍摄影师眼里,求得拍摄效果,能提高景区知名度。但是,这个商拍摄影师可曾想过,使用明火求得的拍摄效果越佳,于国于民的危害也越大:首先、使用明火求拍摄效果,无疑是为危害国宝文物活动的蔓延提供“酵母”,诱骗人们向任意破坏国宝文物的愚昧无知倒退;其次、在国保文物中使用明火,性质比较恶劣,而使用明火的次数越频繁,国保文物受到伤害的几率越高,一旦失火,后果不堪设想,必将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显然,这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的方向,完全是背道而驰的。也因此,在明代古民居里使用明火者,不仅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还有必要在法律上、经济上追求其责任。
     据悉,有关商拍摄影师称自己得知拍摄建筑的重要性后,第一时间就删除了作品并在网上进行了公开道歉。该商拍摄影师“知错认错”的态度,无可厚非,但笔者认为,为了杜绝类似情况再出现,“防患于未燃”,这件事不能止于“商拍摄影师道歉”,而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必要在法律上、经济上追求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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