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宁波晚报披露:1月26日上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百姓点检”活动,快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直接销毁。
对快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直接销毁,为十么?原来快检结果本身不能作为采取进一步行政举措的法律依据,对快检不合格食品,要再进行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才能处置。监督抽检一般需耗时20天左右。但农产品易腐烂,哪怕监督抽检合格,后续也往往很难入市销售了,这就给经营户造成了损失。针对这个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为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定制了“安全预防措施险”,对快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直接进行封存、销毁,并根据经营户提供的进货凭证,由保险公司赔偿经营户相应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度阻断快检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毫无疑问,假如为求得采取进一步行政举措的法律依据,再进行需耗时20天左右的监督抽检,势必因农产品腐烂而很难入市销售,给经营户造成损失;假如不直接销毁快检不合格的农产品,放任其流入市场,则势必给消费者权益造成伤害。也因此,对快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直接销毁,实际上是既确保经营户利益不受损失,又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的“双赢举措”。
如此“双赢举措”,值得点赞!既确保经营户利益不受损失,又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伤害,就是需要这种坚持原则且不失人性化的“双赢举措”。不采取这样的“双赢举措”,经营户利益是难以确保不受损失的,消费者权益是难以确保不受侵害的。善于采取这种坚持原则且不失人性化的“双赢举措”,是需要胆识和智慧的。而这个胆识和智慧,则来自于坚强的党性和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责任心。我们有些地方的检查工作,或难能确保经营户不受损失,或难能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到伤害,原因或许诸多,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那里的执法部门没有采取这样的“双赢举措”。
我们的市场监管部门,不能满足于开展日常的检查工作,而应该象宁波市市场监管局那样,善于采取既确保经营户利益不受损失,又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的“双赢举措”。唯如此,才是践行“执政为民”理念应有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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