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闻,杭州“小红车”租借设70岁上限(见8月15日浙江老年报)。
本是一项便民公共交通服务项目,70岁以上市民却不能租用,这在网上引起热议。
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据负责杭州“小红车”运营的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介绍,主要是考虑到随着年龄的增大,人的平衡能力、反应能力等各项能力都会逐渐下降,我们从顾客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规定公共自行车的租用对象为12周岁以上至70周岁以下。
诚然,该公司从顾客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规定70岁以上市民不能租用“小红车”,用心良苦,无可厚非。或许,随着年龄的增大,人的平衡能力、反应能力等各项能力都会逐渐下降,70岁以上老人骑“小红车”,难免会滋生这样的那样的安全隐患。然而问题是,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相应的“用车规定”,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众所周知,如今考驾照的70岁限制都取消了,怎么公共自行车就不让骑了呢?何况,《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服务,并没有规定年龄上限。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也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并没有规定70岁以上老人不能骑自行车。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岂能置有关法律法规而不顾地“自说自话”呢?
毋庸置疑,70岁以上市民不能租用“小红车”之规定,不仅是歧视老年人的表现,更是不依法经营的行为。这在大力提倡尊老爱幼,大力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是很不合时宜的做法。也因此,为了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70岁以上市民不能租用“小红车”之规定,必须取缔!何况让有能力骑行“小红车”的70岁以上老年人租用“小红车”,对提升“小红车”的使用率、对推进绿色出行、对弘扬“老吾老及人之老”优良传统,都有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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