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宁波鄞州区和丰社区与盈科律师事务所宁波分所联合举办了“石榴小花成长课堂——模拟法庭”活动,行知实验小学五年级师生参加了这场“沉浸式”的庭审观摩体验活动(见6月3日宁波日报)。
事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建设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思之再三,觉得有必要议论几句。
近些年来,校园内外欺凌案例、未成年人犯罪案例时有所闻,原因固然诸多,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则是大量未成年人缺乏法治教育,以致不少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淡薄,即便在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他们也不知道自己是在违法犯罪。也因此,有必要创建一种寓教于乐的法治教育模式,能让未成年人不受说教的约束,在轻松的氛围中学到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宁波鄞州区和丰社区与盈科律师事务所宁波分所联合举办的“石榴小花成长课堂——模拟法庭”活动,不失为这样一种寓教于乐的法治教育模式。据报道,行知实验小学五年级师生参加了这场
“沉浸式”的庭审观摩体验活动后,学生们在轻松的氛围中学到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治观念,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公正,受到了一次特殊的法治教育。不消说,如此“模拟法庭”,对未成年人养成遵纪守法好习惯,必将大有裨益,值得各地法律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举一反三地借鉴。
然而,如果有关方面认为举办一两次这样的“模拟法庭”活动,就能促使未成年人养成遵纪守法好习惯,那显然是不切合实际的幻想。科学证明当一个行为或动作每天都做,坚持21天,那么它就会变成一个习惯,如果持续了90天,那它就成为了一个不容易改变的习惯。也就是说,举办一次两次这样的“模拟法庭”活动,对未成年人养成遵纪守法好习惯,有积极意义,但作用有限。要使未成年人养成不容易改变的遵纪守法好习惯,有关方面应当经常举行这样的“模拟法庭”活动,虽然不能说这样的“模拟法庭”活动应该“持续90天”。
未成年人养成不容易改变的遵纪守法好习惯,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建设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而言,具有不可或缺的积极意义。为使校园内外欺凌案例、未成年人犯罪案例日渐减少乃至灭绝,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社会治安秩序越来越好,我们的法律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不妨经常举办这样的“模拟法庭”,以培育未成年人养成不容易改变的遵纪守法好习惯。
期待这样的“模拟法庭”活动经常举办!
不能对“安全隐患”见怪不怪
据6月5日宁波日报披露:宁波万顺小区“楼道停车、车棚住人”比比皆是 。
6月2日,记者前往万顺小区。该小区建成至今已有20余年,整个小区并不大。在小区内记者看到,一楼车棚住人现象随处可见,其中2幢、3幢及5幢比较突出。有些车棚小窗户扩大,有些装上了空调,有些车棚外拉着晾衣绳。3幢楼下,好几户车棚门口堆放着杂物,还有一户把洗衣机和水池也装在了外面,防盗窗上还挂着锅,俨然是一间小型出租房。记者采访小区时发现,不少楼道内停放着电动自行车,楼道内、车棚外乱拉线充电的现象较为普遍。在1幢1号楼门口,狭小的楼道内竟然挤着四辆电动自行车,角落的地上还放着一个用于充电的小电瓶。记者注意到,楼道墙面上贴着“禁止停车充电”的提示纸,显然这些提示没起到作用。此外,部分楼道内,一些可以回收的纸板、塑料瓶等杂物堆放在楼道下方的三角空间里。
一名刚停完车的小区居民告诉记者,小区有很多老年人和外来租客,老旧小区改造前就已经是这样的情况了,对此,他也是见怪不怪了。
读罢这则新闻,笔者不禁要大声疾呼:居民对“安全隐患”见怪不怪,实出无奈,情有可原,但服务于居民小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能对“安全隐患”见怪不怪!
毋庸讳言,由于“政绩第一”思想的影响,我们服务于居民小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总认为只有贯彻党的中心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的各项任务,才算抓“大事”,至于群众生活中的具体问题,总当成不足挂齿的“小事”。于是乎,群众的呼声他们听不见,群众的疾苦他们看不见。殊不知,要完成上级布置的的各项任务,必须依靠广大居民群众。一些生活中的“安全隐患”,往往牵连着千家万户。假如居民群众走不好路、睡不好觉,还有可能集中精力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上级布置的的各项任务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希望服务于居民小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的各项任务的同时,千万不要忘记抓好“凡人小事”,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尽快排解小区内的“安全隐患”!这就需要服务于居民小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践行“执政为民”理念,建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垃圾分类曝光台,设得好!
近日,漳州市出台《漳州市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物业小区将设立垃圾分类曝光台,对混投垃圾的业主进行曝光,督促业主积极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见6月日海峡导报)。
垃圾分类曝光台,设得好!
众所周知,鲁迅先生《阿Q正传》中的阿Q所以忌讳听到“癞”类音,是因为他头上长有一块癞疮疤,人人皆知,使他感到很不体面。如果这块癞疮疤不长在阿Q的头上,而长在别的隐蔽处,阿Q显然不会把它当回事。生活中,有的业主不把混投垃圾当回事,就是因为他们自以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别人不知道。设立垃圾分类曝光台,对这些业主混投垃圾的错误行为进行曝光,就是要把这些业主的“癞疮疤”曝光于光天化日之下,使之人人皆知,促这些业主重视起来。
经常曝光混投垃圾的业主,会对混投垃圾的业主起到鞭笞作用,使他们感到自己的行为不那么光彩,从而惊醒过来,幡然醒悟,弃旧图新;还会对其他业主起到警示作用,警示其他业主务必正确投放垃圾,万万不能步被曝光业主的后尘。否则,丢人现眼,无地自容,悔之莫及!不是么,有的地方设立了道路交通违法曝光台,那些被曝光的交通违法人,都先后相继改邪归正,遵纪守法,而那里的交通秩序也焕然一新。
由此可见,设立垃圾分类曝光台,此“药”虽然带点辣味,但仔细回味起来,实在是督促业主积极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的好办法。
建立“首长责任制”,不难解决“老大难”
宁波工程学院西校区一处绿化带被旁边居民开垦成了菜园子,多年来,该菜园子年年贴着告示要整治,但年年都是老样子。居民希望,这次能来回真的(见6月4日宁波日报)。
居民希望,这次能来回真的,为什么?原来——记者看到小区围墙栏杆上贴着三张居民告知书:最早一张的日期为2021年8月28日,“菜园子”老样子,在9个月后的2022年5月8日,宁波工程学院翠柏小区管理委员会贴出了第二份通知,“菜园子”还是老样子,今年5月24日,宁波市宁工知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和胜丰社区联合发布第三份通知,称请居民务必于当月31日前,将种植的菜地采摘清理。如未及时清理,街道及相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对该区域内的菜地进行铲除。然而,6月2日,记者再次前往现场,发现该区域的菜园子依旧存在,而且个别区域还种上了新的菜。看来,这个“菜园子”问题,没能得到及时整改,附近居民的“顽固不化”,是一个原因,而更重要的原因,还是由于相关街道、社区和校方,没能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致使该问题成了“老大难”问题。发人深思!
其实,有些事,年年月月都喊着要办,有些歪风邪气,各行各业都喊着要刹。可是为什么办来办去成效不大呢?刹来剎去总是刹不住呢?原因或许诸多,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则是缺少首长责任制。如果各级领导干部真正负起责任来,谁推诿不办、敷衍塞责就唯谁是问。哪有办不好的事情?就拿上述“菜园子”问题来说,有关单位和部门当初若就能建立首长责任制,如果这个问题没能得到及时解决,就唯谁是问,这个问题就不可能拖成“年年喊整治,年年老样子”的“老大难”问题!
自然,我们不能像封建社会那样动辄就“军法从事、提头来见”,但是,该问责的还是要问责,该打“板子”的还是要打“板子”。如此严肃处理,是对人民事业负责,对党政干部负责,也是对有关党政纪律负责。一言以蔽之,曰:建立“首长责任制”,不难解决“老大难”。谓予不信,不妨一试!
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6月6日宁波日报披露:6月5日,经过宁波长春路的一些市民发现,兵马司桥公厕被围得严严实实,施工人员正在内部施工。原来该公厕正在进行适老化改造提升,这是宁波海曙区正在进行改建提升的10座公厕之一。
据悉,此次改建的10座公厕,分别是兵马司桥、银润豪景、澄浪堰、握兰、华夏、县学街、生活大师、马园、北郊、西廊十个点位。目前,10座公厕在同步改建施工中,计划6月下旬全部完工。改造完成后,公厕内不仅有更适合老年人和特殊人群通行的斜面长缓坡、智能全自动坐便器、防跌倒声光报警灯等适老化设施,同时还设置爱心驿站,方便老年人休憩。
这一座座适老化改造后的公厕,将给如厕“寻找难”“出入难”“蹲下难”“起身难”的老年人送上了关爱和帮助。适老化改造后的公厕,已不仅仅是老年人摆脱如厕“寻找难”“出入难”“蹲下难”“起身难”的通道,而更是一条传播社会温暖,传承“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之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通道”。
老年人因生理功能退化而如厕“寻找难”“出入难”“蹲下难”“起身难”,已经是够不幸的了,我们又怎能歧视、嫌弃他们呢?把老年人看成“累赘”,这只是从某些单位和个人的得失看问题,而忘记了关爱和帮助老年人,是每个社会成员对老年人应尽的义务,也是对社会应负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一条明确指出,我们要“采取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每个社会成员生活在“依法治国”的社会制度下,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当具备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的法治精神。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是中华民族的好传统,而歧视、嫌弃老年人,则是不近人情、不讲道德、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宁波海曙区环卫方面此次改建10座公厕,对各地而言,不啻是一个“好榜样”。希望至今还嫌弃老年人的环卫部门,好好地想一想,并在行动上切实改变一下自己对老年人的态度,对老旧公厕尽快采取适老化改造措施,尽力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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