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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过度包装茶叶不能止于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

(2023-06-01 16:17:46)
标签:

美食

时评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2家茶叶店过度包装行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商家下架过度包装的茶叶(见6月1日海峡导报)。
        据报道,在杏林,有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一茶叶店销售的“新会白茶”,净含量100g,价格3380元;“白毫银针”净含量150g,价格6800元。两款均为单件包装,内袋包装后用精美陶瓷包装,再置于礼盒包装内部,包装空隙率均达80%。在集美,一茶叶店展示柜上一款茶叶包装精美,但每盒茶叶中只有3包茶叶,包装空隙率达79.54%。
        根据新国标的强制规定,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这两条是为了限制包装体积规定的。然而,前文所述两款茶叶的包装空隙率均大于60%,系明显的过度包装。所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这两款过度包装的茶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商家下架过度包装的茶叶,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处罚措施,值得期待。但是,如果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对辖区2家茶叶店过度包装行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就万事大吉,那就大好而不妙了。
      众所周知,姑息养奸。对过度包装的茶叶,该罚不罚是姑息,该重罚却轻罚,也是姑息,同样养奸。毋庸讳言,有些茶叶销售商所以敢于肆无忌惮地过度包装,就是因为他们误以为不会受到有关执法部门的处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早就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市场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过度包装的茶叶,有关执法部门理应“对号入座”,照章惩罚。畸重不对,畸轻也不对。如果有关执法部门不能做到言出法随,对过度包装之风斗争不力,对过度包装行为承办不严,势必会助长过度包装风和过度包装行为的“抗药性”,还会使其他茶叶销售商觉得不过如此,不妨为之,起而效尤,以致过度包装的茶叶层出不穷,遂使国家和人民利益蒙受更大损失。
      也因此,被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下架过度包装的茶叶商家,如果拒不改正,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不仅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而且还追究他们的经济责任——罚得他们哇哇叫疼!唯如此,目前依然猖獗的过度包装风,得到有效的遏制,就为时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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