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考生们在高考和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应考环境,昨日,厦门市印发了《2023年厦门市高考和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工作方案》(见5月18日海峡导报)。
闻此消息,笔者不禁要大声疾呼:“限噪令”发布得好!
高考和中考在即,对于学生来说,安静的学习、休息和应考环境比金子还贵。因为噪声污染,势必降低学生的学习、休息和应考的质量,从而给学生的考试成绩带来负面影响。显然,噪声一旦给学生的考试成绩带来负面影响,受损的不仅仅是应考学生,更重要的还会使社会利益受损。也因此,厦门市有关方面发布此项“限噪令”,不光是确保应考学生利益不受损,更重要的是,确保社会利益不受损,值得期待。
然而,能否发布“限噪令”是一回事,能否让“限噪令”落地又是一回事。如果有关方面以为发布“限噪令”后就万事大吉,不再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让它落地,能否确保应考学生利益、社会利益不受损,那就很难说了。也因此,为了确保应考学生利益、社会利益不受损,笔者认为,有关方面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尽力做到:“令”与“罚”相结合,凡是立“令”范围内的“罚”必须一律兑现,不得徇私情;“令”与“教”相结合,要着重于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单位和个人的思想认识,辅之以罚;“令”与“管”相结合,有“令”的条款,就要有执“令”的管理人员,不能让“令”一纸高悬墙上,从此束之高阁。
当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限噪”绝不只是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情,各单位、各个人都有责任。如果我们每个单位和每个个人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从各方面堵漏洞,卡脖子,不给“噪音”留下任何可乘之机,护航中高考,确保应考学生利益、社会利益不受损,就大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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