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的一天,厦门市某精密模具工贸有限公司员工小陈在工作过程中触电身亡。经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未严格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聘请不具备电工从业资格的人员潘某进行安装供电电源作业,在该公司注塑车间注塑机电线路上使用不规范的四芯线,且未按照生产安全要求连接地线。经事故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厦门翔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吕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3个月(见12月19日海峡导报)。
这是一起原本可以避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厂矿里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是生产实践的科学总结,也是用无数献血以致生命换来的教训和成果。如果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聘请具备电工从业资格的人员,如果该公司在注塑机电线路上使用规范的四芯线,如果按生产安全要求连接地线,就不会发生这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然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居然聘请不具备电工从业资格的人员潘某从业,该公司居然在注塑机电线路上使用不规范的四芯线,且居然不按照生产安全要求连接地线,最终导致悲剧发生!这种“规则意识”淡薄的从业态度,是对生产和生命极不负责的一种表现。令人发指!
这一案例,无不警示我们的企业,现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再也不能用鲜血和生命去验证。我们的企业必须要靠强烈的“规则意识”从事本职工作。“规则意识”淡薄,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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