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鼓励药店开展拆零销售退热药品的通知(见福州日报第8846期
)。
通知强调,各药品零售企业,尤其是零售连锁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通过各式渠道采购新冠病毒治疗相关药物,对目前急需但供应数量又有限的退热药品,倡导通过按需拆零销售方式进行零售供应,将有限的药物提供给急需退热的人群,以缓解退热药购买难问题。
防控疫情优化措施“新十条”发布以来,社会上悄然刮起一股抢购涉疫药品之风,遂形成“退热药购买难”。这是老百姓对疫情的忧虑,也是对自身健康的重视,无可厚非。但是,在此期间,不少药店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对购买药品的顾客来者不拒,甚至多多益善,这就大好而不妙了。不消说,如此“提高经济效益”,势必降低“社会效益”:一方面,买得多的人一下子用不完,造成浪费;一方面,真正急需药品的人,却得不到药品,不得不去医院治疗,给医院带来“压力”。
其实,涉疫药品是治疗用药,原则上按不超过3天需求剂量购药就行。药店对待购买药品的顾客不应该“来者不拒”,更不应该“多多益善”,而应该向顾客说明道理,向顾客来一个“拆零销售”。这样,既不造成药品浪费,又可让真正急需药品的人得到药品,遂使药店赢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期待我们的药店能够响应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的“鼓励”,力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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