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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肃处罚发“疫情财”的不良商家

(2022-12-19 14:16:47)
标签:

健康

时评

        消息说:12月8日,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网络巡查发现,某中西医结合诊所在抖音平台上传视频,散布连花清瘟等涉疫药品即将大幅度涨价的信息。同日,现场检查发现其在诊疗服务区张贴告示,称“因库存有限、进货困难,连花清瘟、双黄连口服液、维C银翘片、板蓝根冲剂4种涉疫药品,将于12月10日起涨价”。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诊所利用抖音和在诊疗服务区张贴告示的方式传播涨价信息,吸引消费者前来购买,进一步推高价格预期,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已于12月9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无独有偶。12月14日,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诸暨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某电商平台上开设的医护健康用品店铺销售KN95口罩,其实际成交价由12月6日的18.68元/包逐步大幅提高到12月9日的48.90元/包、12月10日的89.90元/包、12月14日的139.90元/包,涨幅最高达648.93%(见12月18日央视网 )。
      疫情袭来,全国上下积极抗疫,而有的不良商家居然发起““疫情财”,哄抬涉疫物品价格,实在是令人发指!笔者以为,对这种发““疫情财”的医药商家,必须依法严肃处理,以免国家和人民利益蒙受更大损失。
     有道是,姑息养奸。对发“疫情财”的不良商家,该罚不罚,是姑息;该重罚却轻罚,也是姑息,同样养奸。不消说,那些不良商家之所以敢于发“疫情财”,是因为他们误以为不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然而,有关国法民规早就昭然,对发“疫情财”的不良商家,有关执法部门理应对号入座,照章惩罚。如果有关执法部门不能做到言出法随,势必助长不良商家的嚣张气焰,而且还会使其他商家觉得不过如此,不妨“发”之,起而效尤,以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失。  
     当然,正如自然界的病菌、害虫是可治的,抗疫过程中的“病菌、害虫”也是可治的。关键就看有关执法部门是否嫉恶如仇,能否执法如山。可以相信,只要有关执法部门嫉恶如仇、执法如山地处置发“疫情财”的不良商家,诸如此类的不良商家日渐减少乃至灭绝,就为期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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