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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设置的网红路牌须立即拆除

(2022-08-21 16:34:04)
标签:

旅游

时评

  “我喜欢乐山,更喜欢这座城市的你”“我在宁波很想你”“我在南宁很想你”“我在重庆很想你”“想你的风还是吹到了重庆”“我在厦门很想你”……近日,一系列“浪漫风”路牌在多地出现,在很多年轻人中掀起拍照打卡热(见8月21日北京青年报)。
  诚然,在某些人看来,诸如此类网红路牌,给一些商家店铺引进来了人流,也为城市增添一份浪漫气息,有人乐于设置此类路牌,无可厚非,未尝不可。然而问题是,如此看法,未免失之偏颇矣!众所周知,路牌发挥指位作用,不恰当的路牌会造成误导,并且,道路标志牌设置有严格的审批流程和标准。《地名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另外,根据相关规定,道路标志是国家法定标志物。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是道路标志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标志的设置、管理和维护。《地名管理条例》并规定,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的,由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和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私自设置网红路牌,仅仅裨益于某些商家,对维护大众利益,城市形象等则有百害而无一利。也因此,私自设置的网红路牌,必须立即拆除!
  凡是存在类似网红路牌的地方,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少数商家得益,大众利益,城市形象受害,悔之莫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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