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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在看《民法典》,结合实际案例会了解的更清晰。我看到某律师对演员黄晓明花3600万购买的北京的一套700多平的无法过户的二手房房产的分析,觉得可以用这个例子对刚实施的民法典做个解析。
2013年,黄晓明全款购买了一位13岁的男孩名下的位于北京的一套房产,当然,孩子未成年,父母委托了一位朋友张某代为处理该房产的买卖事宜。根据当时北京的购房政策,黄晓明没有购房资格。于是他买了这房子后,并没有要求房主立刻过户。但为了保护这套房产,以防万一,他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保留随时过户的权利,二是给房子设了抵押。
抵押权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一会说。
先说说,没有过户的话,万一原房主又把房子转卖了会怎样。
房子没有过户,假如原房主再卖给第三人的话,只要第三人是善意取得,这房子就没有黄晓明的事儿了。
什么是善意取得呢?物权法是这样说的: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房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购房者)在取得该财物(房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就是说,买房的第三方如果不知道该房产已经被原房主出售过一次,那么既然已经付款购买,这房子就是第三人的了。黄晓明丧失该房产所有权,可以向原房主要求赔偿。
我之前写过一个我身边的真实故事:
两则身边故事(二):拆迁户妹夫与大舅子遗孀的房屋归属权扯皮战
大舅子把自己的一套房产让给当时拆迁后没房住的妹妹一家,后来妹夫给了大舅子15万元,房子也没有过户。就这么不明不白的住着,多年后,大舅子觉得房子涨了不少钱,想要回来,妹夫当然不干。后来又被大舅子一家告上法庭。如果这时候,大舅子把房卖给第三人,第三人不知道他们二人的纠纷,那么这房就是人家的了,妹夫对房子没有所有权了。这就是过户的重要性。
再接着说黄晓明的事儿。他在购房之后立刻为房子设立了一半抵押权,他的母亲张某霞为抵押权人,抵押人为原房主张某龙。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房款3600万元。该房产就是抵押物,黄晓明这么做是为了防止原房主在房子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将房子又卖给别人,自己权利受损。
然而,没有过户的隐患就没有了吗?过了五年,原房主张某龙,那个13岁小孩的父母做生意负债,被很多债权人追债起诉,这套房产也被法院轮候查封。
什么叫轮候查封?就是先被一家法院查封,其他法院排队,等第一家法院解封了,后面的法院接着查封。
黄晓明这边当然不能接受,他起诉了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有效,且要求原房主过户。法院认可合同有效,但是因为该房产被查封,所以现在想过户,没戏。
最后总结一下民法典的变化:
2013年,物权法规定: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黄晓明当时就是按照这条选择用抵押的 方式保护自己未过户的房子。没经过他和他母亲(抵押权人张某霞)的同意,原房主张某龙休想卖房给别人。
现在新的《民法典》对抵押物的规定可是有变化,不需要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可以卖房。
这个案例提醒大家,买房需谨慎,莫想钻空子。没过户的房子是隐患,要知懂,你付了房款,没过户也只是取得了该房子的过户债权,而没有取得物权。
不管是有钱的明星,还是普通工薪阶层,一套房子 都会消耗你大量的财富和积蓄,千万不要把过户这事不当回事。每个人都要有产权意识。
感谢阅读,我是梦文。对民法典的感想陆续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