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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来了,有几点分享一下:
1、房主可以对房屋设立居住权。
比如丈夫是房主,后来夫妻俩人离婚了,双方协商,前夫同意前妻可以继续居住在这个房子里,比如居住10年,拥有10年的居住权。
这谁也管不着,可是如果这个房子以后卖了,新房主搬进来了,发现还有一个室友,这可咋整?原房主没有如实告知,是不是太缺德了?
这个以后买二手房要当心点儿啊!
2 自甘风险不能要求索赔。
自甘冒险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正式确立的新规则。
《民法典》第1176条对自甘风险原则作出规定,这是我国第一次确认自甘风险为法定的免责事由。
看一个案例:
【#民法典施行后北京首案开庭#:#相约羽毛球被击伤右眼索赔被驳#】2020年4月28日,74岁的原告与被告约好比赛羽毛球,被告打出去的一球击中原告右眼,造成眼球受伤。原告以被告侵害其健康权为由,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北京朝阳区法院今天开庭审理这起侵害健康权案,当庭判决,认为羽毛球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原告参与的行为属于自己甘冒风险,被告在打羽毛球过程中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所有诉求。
除非是对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对自己造成严重伤害,否则不得要求对方赔偿。
3、婚前有重大疾病不告知配偶,婚姻关系可以撤销。
上海闵行法院宣判了首例使用民法典新规撤销婚姻关系案。男方患有艾滋病数年不告知女方,女方得知后起诉要求撤销婚姻,法院予以支持。
有病不说,有欺骗行为。这样的婚姻应当视为无效,而不是走离婚程序。有人可能会觉得,这也没什么区别吧?怎么可能没区别,法律身份是不能不清晰的。对于无过错被欺骗的一方,法律有责任保护其合法权益,包括名誉上的,另外,女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
我自己买了民法典条款,以后慢慢写写感想和观点。法治社会,对法律的关注和了解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