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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利

(2018-04-10 10:25:40)
标签:

杂谈

分类: 社会

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利

 

 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利


    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利与职权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一定意义上,监狱人民警察的职权也可视为警察权利的内容。但一般来说,职权是监狱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所行使的国家公共权力,维护的是公共利益,而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利则侧重于保护自身的利益,是监狱人民警察为了实现和保护自身利益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利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作为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监狱人民警察的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等基本权利必须达到有效保障。

    二是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工作权利。据《公务员法》第13条的规定,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权利包括: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是作为社会成员和家庭成员的发展权和和谐权。监狱人民警察由于工作环境相对封闭,任务繁重,其社会发展权和家庭和谐权更应受到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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