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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摘词选】律诗、绝句的基本规则||拗救||粘对||律诗、绝句的基本规则

(2022-05-02 23: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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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分类: 诗词知识

【诗词微塾】律诗、绝句的基本规则


一句之中必须平仄交替。

律诗、绝句的诗句中,以两个字为一个声音单元(末尾只有一个字,也就只好以一个字为一个声音单元),那么,五言(五字句)诗句就可分为"2+2+1"三个声音单元,七言(七字句)诗句分为"2+2+2+1"四个声音单元。但在意义结构上,最后三个字既可以是"2+1"格式(如"千秋+"),也可以是"1+2"格式(如"+翠柳")。

 

根据一个声音单元的后一个字的平仄判断一个声音单元是平是仄,这个字为平则该单元为平,这个字为仄则该单元为仄,比如"窗含西岭千秋雪"中的"西岭",根据后一个字""判断"西岭"为仄声单元。"一句之中必须平仄交替",是说前一个声音单元为平声,则紧接着的后一个声音单元则须为仄声,反之亦然。比如"两个黄鹂鸣翠柳"中,第一个声音单元("两个")为仄声,紧接着的第二个声音单元("黄鹂")则为平声。第三个声音单元("翠柳")又应为仄声比,第四个声音单元("")又应是平声了。所以,如果正常按平仄交替律,这句就应是"两个黄鹂翠柳鸣"

但因为律诗、绝句一般是押平声韵的(押仄韵叫"古律""古绝"),如果第一句末尾用了平声的""字,全诗就要押""这个韵,由于种种原因诗人不想在这句押韵("翠柳鸣"不能与下一句"一行白鹭上青天""上青天"对仗),便将末尾两个单元对换一下,由"仄仄+""翠柳鸣")变为"+仄仄""鸣翠柳")。所以,如果一首诗的韵脚字是平声(如"上青天"""),不押韵的诗句末字就应是相反的声调(如"鸣翠柳"""),即仄声;末尾的声音单元如果是平声就应该押韵,不押韵则应为仄声,反之亦然。

 

一联之中必须平仄相对。

律诗、绝句中,第一句、第二句构成一联,第三句、第四句又构成一联,律诗可依此类推(律诗的第一联为"首联",第二联为"颔联",第三联为"颈联",第四联为"尾联")。"一联之中平仄相对",就是说,在任何一联中,前后两句对应位置上的声音单元要平仄相反(即"相对")。如"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中,上句第一个声音单元("两个")为仄声,下句相对应的第一个声音单元("一行")则应为平声;上句第二个声音单元("黄鹂")为平声,下句相对应的第二个声音单元("白鹭")则应为仄声;依此类推。

 

两联之间必须平仄相粘。

律诗、绝句中,前一联的下一句与后一联的上一句要"平仄相粘",即这两句除了末尾三个字构成的两个声音单元之外,前面对应位置上的声音单元平仄相同,仿佛两句这部分""在一起。而最末尾三个字之所以除外,是因为"相粘"的两句末字肯定必须平仄不同,才能引出新的两句平仄格式;因此,末尾相对应的声音单元平仄两两相对。我们还来看上面提到的杜甫《绝句》:"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这首诗的第一联的下一句"一行白鹭上青天"与第二联的上一句"窗含西岭千秋雪"平仄是"相粘"的:两句第一声音单元"一行""窗含"同为平声单元,第二声音单元"白鹭""西岭"同为仄声单元。第一联的下一句"一行白鹭上青天"的最末尾三个字结构为"1(仄)+2(平平)",第二联的上一句"窗含西岭千秋雪"最末尾三个字结构为"2(平平)+1(仄)",即""为仄声单元,对应"千秋"为平声单元;"青天"为平声单元,对应的""为仄声单元。

 

不犯"孤平""三连平""三连仄"

五律、七律以及五绝、七绝中,如果一个诗句最末一个字为平声,除此之外,整句只有另一个字为平声,比如,"仄仄仄平仄仄平""仄平仄仄平",那么,这个诗句就犯了"孤平";但是如果一句中两个平声字合在一起了,如"仄仄仄平平",就不再算是孤平了。有一种律句"中仄仄平仄仄平",这句第一个字不管是平是仄(所以用""表示)整句都算是"孤平",第一字该仄而平不能救第三字的该平而仄,前不救后,却可以第五字来救第三字。

律诗和绝句的一个诗句如果末尾三个字都是平声,就犯了"三连平"(也叫"三平尾");一个诗句末尾三个字都是仄声,那就犯了"三连仄"(也叫"三仄尾")。

写任何律诗和绝句都要避免犯"孤平""三连平""三连仄"

 

律诗的中间各联必须对仗。

不论五律还是七律,中间两联(即颔联、颈联)必须"对仗";有一种不止四联的律诗(叫"长律""排律"),中间各联都要求对仗。"对仗"最基本的是以下三点:一是"平仄相对",即一联中的上下两句对应位置上的声音单元必须平仄相反;二是上下两句对应位置上的字必须"词性相同"(个别词性"相近"也可以);三是上下两句的句型必须"结构相同"。当然,对仗还可以有其他一些讲究:如果上下两句能相互照应更多方面,对仗就越"",比如,上下两句用同一种修辞手法,上下两句相同位置上的名词属于尽可能小的类别,要避免"合掌"(即上下两句词句意思相同),等等。律诗的首联与尾联不要求对仗,绝句也没有对仗的要求。律诗的对仗方面有几个变格:一是"偷春格",首联抢先对仗("偷春"),第二联(颔联)反而不对仗了,其他各联依旧,如王勃的五律《送杜少府之任蜀州》;二是"藏春格",第二联(颔联)本来应对仗的却"藏春"到第四联才对仗,其他各联依旧,如杜甫的五律《早花》。

由此可见,对仗是一种讲究平仄的对偶,也是一种特定字数和格式的对联。因此,写对仗的诗句,对于对联的创作和写作中对偶句的运用,都是很有帮助的。



【诗词微塾】拗救


古人把律诗中平仄符合格律的句子叫律句,平仄不符合格律的句子叫拗句。如格律诗中出现了拗句,即在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那就要在本句,或者对句的适当位置,把该用仄声的字改用平声字,这就是拗救,仍算合律。

 

拗救,除了格调张显高古之外,就是给诗人在遣词造句上更多的自由。像“马蹄残雪六七里,山嘴有梅三四花”、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这样优美精练的诗句,只有用拗救才能写成。

常见的三种拗救法。

 

一、本句自救

本句自救,又叫孤平拗救。在律诗、绝句中,仄平脚(就是一句诗的最后两字是仄平)的句型中,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平声,否则就是犯孤平。换句话说,就是五言第二字或七言第四字是平声字,它前面的字如果是仄声字,这样它就成了孤立的一个平声字,就算“犯孤平”。“孤平”,是古人写格律诗的大忌。

如果诗句犯了孤平,就在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个平声字作为补偿,就没问题了,这就称作本句自救。

 

如刘禹锡的五言《纥那曲》中的“竹枝无限情”(仄平平仄平),第一字拗,第三字救;贾岛的七言《三月晦日送春》中的“明月有光人有情”(平仄仄平平仄平),第三字拗,第五字救。

 

二、对句相救

对句相救又分两种,大拗必救和小拗可救可不救。

大拗必救,指的是平仄脚句型,五言第四字拗、七言第六字拗,必须在对句的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一个平声字作为补偿。

换句话说,在五言出句“仄仄平平仄”的句型里,如果第四字用了仄声,应在对句第三字该用仄的地方改用平声字来补偿;

在七言出句“平平仄仄平平仄”的句型里,如果第六字用了仄声,应在对句第五字该用仄的地方改用平声字来补偿。

如果五言只是第三字、七言只是第五字用了仄声字,这叫小拗,也称半拗,可救可不救,此文不再累述。

 

五言举例说明:

白居易《赋得古草原送别》中“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这是出句第四字拗,对句第三字救。

李商隐《乐游原》中“向晚意不适,驱车登古原。”(仄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这是出句第三、四字拗,对句第三字救。

 

七言举例说明:

许浑《凌敲台送韦秀才》中“野蚕成茧桑柘尽,溪鸟引雏蒲稗深。”(仄平平仄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这是出句第六字拗,对句第五字救。

杜牧《江南春》中“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平平仄仄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这是出句第五、六字拗,对句第五字救。

此处多说几句,“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出句的“八、十”二字,属古入声字为仄声,而此处按律应为两个平声字,这样该句就成了拗句,必须在对句第五字的位置用个平声字,即在下句第五字该用仄声的地方,用一个“烟”平声字予以拗救。“马蹄残雪六七里,山嘴有梅三四花。” 也是这样。只有用拗救才能写成,才能使“六七”巧对“三四”。因为“六、七”二字属古入声字,都是仄声,而此处按律应为两个平声字,于是在对句第五字该用仄声的地方,用一平声字“三”,这样就算合律。

 

三、特拗拗救

这种特殊句式的拗救很常见,因此,也可以看作是一种特定的平仄格式,即“特拗”,也可看作是本句自救的另一种形式。这种句式多用于尾联的出句。

在五言“平平平仄仄”的句型里,第三字与第四字的平仄,可以互换位置,成为“平平仄平仄”。这样互换后,第一字必须用平声,否则会出现孤平。

在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的句型里,第五字与第六字的平仄,可以互换位置,成为“仄仄平平仄平仄”。这样互换后,第三字必须用平声,否则会出现孤平。

 

举例:

张说《蜀道后期》中的“秋风不相待”(平平仄平仄);司空曙《寒塘》中的“乡心正无限”(平平仄平仄),这两句五言,都是第三、四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而成的特殊句式。

杜甫《逢李龟年》中的“正是江南好风景”(仄仄平平仄平仄);王之涣《凉州词》中的“羌笛何须怨杨柳”(平仄平平仄平仄),这两句七言,都是第五、六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而成的特殊句式。

这种特殊句式,在唐诗中很常见,几乎与常规的诗句一样常见。宋代诗人在尾联的上句使用这种特定句式,更感到妙趣横生:

 

迎讶临歧再回首,江山重叠故人稀。(再回首“再回”二字平仄位置交换)——张咏《新市驿别郭同年》

不管烟波与风雨,载将离恨过江南。(与风雨“与风”二字平仄位置交换)——郑文宝《柳枝词》

惆怅东栏一株雪,人生看得几清明。(一株雪“一株”二字平仄位置交换)——苏轼《东栏梨花》

 

用一句话分别概括这三种拗救法(以七言为例):

一、本句自救法:在“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型中,为不犯孤平,如果第三字用了仄声,就在第五字改用平声。

二、对句相救法:在“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型中,如果第六字或者第五、六字用了仄声,就在对句(下一句)第五字改用平声。

三、特拗拗救法:在“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型中,如果是用于一首诗尾联的出句,第五、六字的平仄可以互换。



【诗词微塾】粘对


近体诗的平仄可以通过“粘”、“对”来掌握。近体诗每两句组成一联,一联中的上句叫出句,下联叫对句。所谓对,就是平对仄,仄对平。同一联中的出句和对句的平仄应该相反,特别是双数字的句尾的要求严格。

 

五律的对,有两种形式,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例如:

海内存知己,仄仄平平仄

天涯若比邻。平平仄仄平

 

七律的对也只有两种形式,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例如:

沉舟侧畔千帆过,平平仄仄平平仄

病树前头万木春。仄仄平平仄仄平

 

如果首句入韵的话,则首联的平仄就不完全对立。这样,五律的首联就变为:

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或者是: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例如:

月黑雁飞高,仄仄仄平平

单于夜遁逃。平平仄仄平

 

七律的首联就变为:

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或者是: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例如:

多情却似总无情,平平仄仄仄平平

惟觉樽前笑不成。平仄平平仄仄平

 

所谓粘,是指上一联对句和下一联出句第二个字的平仄必须相同。具体来说就是:要使第三句跟第二句相粘,第五句与第四句相粘,第七句与第六句相粘。上面所举的五言和七言都合乎这个规则。

请看王维的《山居秋暝》:

空山新雨后,天气晚来秋。

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

竹喧归浣女,莲动下渔舟。

随意春芳歇,王孙自可留。

 

粘对的作用是使声调多样化。如果不“对”,上下两句的平仄就雷同了;如果不“粘”,前后两联就雷同了。

排律是律诗的延长;律绝是律诗的减半。因此,排律或律绝都只要依照律诗的平仄,不违反“粘””对”的规则就可以了。

近体诗不合“对”或“粘”,叫做“失对”、“失粘”。在唐宋近体诗中,“失对”情况罕见,“失粘”的情况,初唐、盛唐的格律诗中有一些,中唐以后渐少。


【诗词微塾】律诗、绝句的基本规则


一句之中必须平仄交替。
律诗、绝句的诗句中,以两个字为一个声音单元(末尾只有一个字,也就只好以一个字为一个声音单元),那么,五言(五字句)诗句就可分为"2+2+1"三个声音单元,七言(七字句)诗句分为"2+2+2+1"四个声音单元。但在意义结构上,最后三个字既可以是"2+1"格式(如"千秋+雪"),也可以是"1+2"格式(如"鸣+翠柳")。

根据一个声音单元的后一个字的平仄判断一个声音单元是平是仄,这个字为平则该单元为平,这个字为仄则该单元为仄,比如"窗含西岭千秋雪"中的"西岭",根据后一个字"岭"判断"西岭"为仄声单元。"一句之中必须平仄交替",是说前一个声音单元为平声,则紧接着的后一个声音单元则须为仄声,反之亦然。比如"两个黄鹂鸣翠柳"中,第一个声音单元("两个")为仄声,紧接着的第二个声音单元("黄鹂")则为平声。第三个声音单元("翠柳")又应为仄声比,第四个声音单元("鸣")又应是平声了。所以,如果正常按平仄交替律,这句就应是"两个黄鹂翠柳鸣"。
但因为律诗、绝句一般是押平声韵的(押仄韵叫"古律""古绝"),如果第一句末尾用了平声的"鸣"字,全诗就要押"鸣"这个韵,由于种种原因诗人不想在这句押韵("翠柳鸣"不能与下一句"一行白鹭上青天"的"上青天"对仗),便将末尾两个单元对换一下,由"仄仄+平"("翠柳鸣")变为"平+仄仄"("鸣翠柳")。所以,如果一首诗的韵脚字是平声(如"上青天"的"天"),不押韵的诗句末字就应是相反的声调(如"鸣翠柳"的"柳"),即仄声;末尾的声音单元如果是平声就应该押韵,不押韵则应为仄声,反之亦然。

一联之中必须平仄相对。
律诗、绝句中,第一句、第二句构成一联,第三句、第四句又构成一联,律诗可依此类推(律诗的第一联为"首联",第二联为"颔联",第三联为"颈联",第四联为"尾联")。"一联之中平仄相对",就是说,在任何一联中,前后两句对应位置上的声音单元要平仄相反(即"相对")。如"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中,上句第一个声音单元("两个")为仄声,下句相对应的第一个声音单元("一行")则应为平声;上句第二个声音单元("黄鹂")为平声,下句相对应的第二个声音单元("白鹭")则应为仄声;依此类推。
 
两联之间必须平仄相粘。
律诗、绝句中,前一联的下一句与后一联的上一句要"平仄相粘",即这两句除了末尾三个字构成的两个声音单元之外,前面对应位置上的声音单元平仄相同,仿佛两句这部分"粘"在一起。而最末尾三个字之所以除外,是因为"相粘"的两句末字肯定必须平仄不同,才能引出新的两句平仄格式;因此,末尾相对应的声音单元平仄两两相对。我们还来看上面提到的杜甫《绝句》:"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这首诗的第一联的下一句"一行白鹭上青天"与第二联的上一句"窗含西岭千秋雪"平仄是"相粘"的:两句第一声音单元"一行"与"窗含"同为平声单元,第二声音单元"白鹭"与"西岭"同为仄声单元。第一联的下一句"一行白鹭上青天"的最末尾三个字结构为"1(仄)+2(平平)",第二联的上一句"窗含西岭千秋雪"最末尾三个字结构为"2(平平)+1(仄)",即"上"为仄声单元,对应"千秋"为平声单元;"青天"为平声单元,对应的"雪"为仄声单元。

不犯"孤平"和"三连平"、"三连仄"。
五律、七律以及五绝、七绝中,如果一个诗句最末一个字为平声,除此之外,整句只有另一个字为平声,比如,"仄仄仄平仄仄平"和"仄平仄仄平",那么,这个诗句就犯了"孤平";但是如果一句中两个平声字合在一起了,如"仄仄仄平平",就不再算是孤平了。有一种律句"中仄仄平仄仄平",这句第一个字不管是平是仄(所以用"中"表示)整句都算是"孤平",第一字该仄而平不能救第三字的该平而仄,前不救后,却可以第五字来救第三字。
律诗和绝句的一个诗句如果末尾三个字都是平声,就犯了"三连平"(也叫"三平尾");一个诗句末尾三个字都是仄声,那就犯了"三连仄"(也叫"三仄尾")。
写任何律诗和绝句都要避免犯"孤平"和"三连平"、"三连仄"。

律诗的中间各联必须对仗。
不论五律还是七律,中间两联(即颔联、颈联)必须"对仗";有一种不止四联的律诗(叫"长律"或"排律"),中间各联都要求对仗。"对仗"最基本的是以下三点:一是"平仄相对",即一联中的上下两句对应位置上的声音单元必须平仄相反;二是上下两句对应位置上的字必须"词性相同"(个别词性"相近"也可以);三是上下两句的句型必须"结构相同"。当然,对仗还可以有其他一些讲究:如果上下两句能相互照应更多方面,对仗就越"工",比如,上下两句用同一种修辞手法,上下两句相同位置上的名词属于尽可能小的类别,要避免"合掌"(即上下两句词句意思相同),等等。律诗的首联与尾联不要求对仗,绝句也没有对仗的要求。律诗的对仗方面有几个变格:一是"偷春格",首联抢先对仗("偷春"),第二联(颔联)反而不对仗了,其他各联依旧,如王勃的五律《送杜少府之任蜀州》;二是"藏春格",第二联(颔联)本来应对仗的却"藏春"到第四联才对仗,其他各联依旧,如杜甫的五律《早花》。
由此可见,对仗是一种讲究平仄的对偶,也是一种特定字数和格式的对联。因此,写对仗的诗句,对于对联的创作和写作中对偶句的运用,都是很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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