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高州律师:违法强拆的房屋能否要求拆除单位恢复原状
(2022-04-21 13: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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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笔者接触的咨询、代理案件中,遇到过诸多的房屋被违法强拆的当事人,其中有些当事人就希望被违法强拆的房屋恢复原状。那么违法强拆的房屋能否要求恢复原状呢?
先说答案,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只是具体能否被恢复原状,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违法强拆行为属于对公民财产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当事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而国家赔偿的方式中,恢复原状是承担国家赔偿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对于违法强拆的房屋,当事人有权要求拆除机关恢复原状。但是,具体到个案,被违法强拆的房屋能否恢复原状,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形确定。
2019年,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作出一判决,支持了当事人恢复原状的诉请。法院认为,徐某所诉房屋为其唯一住房,为保障徐某及其家人的基本居住权,要求某镇政府恢复原状的理由正当、合法,一审法院判决某镇政府对拆除的徐某房屋在二个月内恢复原状。后镇政府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案涉房屋所在地块周边仍有大量住宅存在,对被拆除房屋恢复原状并不会直接影响该地块的现状及用途,原审法院出于保障徐某居住权益的考虑,判决某镇政府对拆除的徐某房屋恢复原状并无不当。
徐某要求恢复原状的请求能够得到支持,系因其房屋被强拆并非因为征收引起,而该房屋也是其合法的唯一住房。如果被纳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或者被认定为了违法建设的房屋、不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恢复原状不符合现行规划等情形的,要求对被拆除的房屋恢复原状基本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只能判决违法强拆机关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实践中,大部分被违法强拆的房屋法院是通过判决拆除机关支付赔偿金的方式承担责任,判决恢复原状的甚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了因涉及征收问题违法强拆的,法院判决赔偿的金额不得少于当事人应当获得的补偿金额,违法强拆机关不但要支付赔偿金,还要支付相应的利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