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季康子患盗,问于孔子。孔子对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儒家思想改革新探》(论语之重新解释
(2020-12-16 08: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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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改革新探》论语之重新解释盗窃犯罪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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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季康子患盗,问于孔子。孔子对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
【笔者注】本章讲的是犯罪的原因。盗窃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类型。孔子认为,出现盗窃案多发的原因,是权臣贪财造成的必然结果。权臣贪财引发两种可能:一是上行下效,即普通民众跟着权臣学习,你贪财,我也贪财。你依靠权力,搜刮民脂民膏,我没有权力,我就去偷窃;二是权臣把财产都控制在自己手里,普通民众为了生存,不得不去偷窃。
笔者认为,根据现代刑法理论,犯罪的原因有很多种。一般而言,犯罪是以素质和环境为条件而实施的。犯罪的素质原因包括遗传、体形、精神障碍、性别、年龄等;犯罪的环境原因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个人环境等。其中,自然环境有季节、时刻和星期等情况;社会环境有经济、政治、社会、游戏、文化、学校、风俗、信仰、阶级仇恨、地域条件等情况;个人环境有家庭、结婚、职业、群众心理、被害人的特征和态度等情况。孔子所说的权臣贪财,只是犯罪的社会环境原因中的一种。现代犯罪学研究表明,尽管经济条件是盗窃罪的产生原因,但是,不应将所有的盗窃罪都归因于经济条件,因为,许多盗窃案是由富有的人实施的。而且,权臣贪财只是普通民众盗窃的多种刺激因素中的一种。所以,不能笼统地说,是权臣贪财造成了盗窃罪的多发。
孔子的认识带有极端化、情绪化的意味,有以偏概全之嫌。为了达到劝季康子改正错误的目的,孔子没有深入分析和研究盗窃罪多发的原因,就直截了当地将盗窃罪的多发归因于季康子的不当行为,明显地带有个人情绪。当然,也存在这样一种可能,就是孔子自己的确就是这样认为的。孔子觉得,只要国家的高级官员不贪财,盗窃这样一种古已有之的犯罪就会减少甚至消失。这种将复杂的社会问题简单化的倾向是不科学的,太极端了。如果犯罪治理这么简单,社会早就走向大同了。
从本章的内容可以得出一个道理:孔子给后人指出的道理并非都能直接使用,也并非都能实现。读经典,不能犯教条主义的错误,也不能犯本本主义的错误。孔子就事论事,所说的许多东西是针对特定事件而言的,用到别的事件上可能就不成立。而且,孔子本人讲话时经常带有个人情绪,为了表达对某件事的态度,不惜把讲话内容极端化。其实,孔子只是为了强调其重要性而已。所以,读经典,不能盯着孔子言论的每个字、每一句,要放在整个文章中去考虑。不能看到孔子这样说了,就得一字一句地去学习、执行,就得与孔子的言论高度一致起来。孔子的真实意思是什么?还是需要仔细琢磨的。就本章来说,孔子只不过强调了权臣端正自己行为的重要性,并不是强调盗窃罪的产生原因。
【笔者译】季康子看到盗窃罪多发,成了心腹大患,就向孔子请教如何治理?孔子说:“问题的根源出在你这样的高官身上。你贪财,普通民众就学习你的所作所为,也贪财。他们不能像你一样用权力来敛财,就用盗窃的办法来偷东西。如果你这样的官员不贪财,普通民众也会跟着你学,就是给他们赏赐,他们也不会去盗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