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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儒家思想改革新探》(论语之重新解释

(2020-11-26 09: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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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改革新探》

论语之重新解释

天理

人欲

分类: 《儒家思想改革新探》

12.1

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

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颜渊曰:“回虽不敏,请事斯语矣。”

【笔者注】本章讲的是仁与礼的关系——礼是仁的制度性保障。朱熹《论语集注》:仁者,本心之全德。克,胜也。己,谓身之私欲也。复,反也。礼者,天理之节文也。为仁者,所以全其心之德也。盖心之全德,莫非天理,而亦不能不坏于人欲。故为仁者必有以胜私欲而复于礼,则事皆天理。这里,出现了天理与人欲两个概念。本源在于,朱熹创立理学,用“天理与人欲”这一对范畴为基础,来解释包括论语在内的儒家经典。本章即是朱熹运用这一对范畴作出的引申解释。《朱子全书》:“非礼勿视、勿听、勿动处,便是克己。盖只有天理人欲。日间行住坐卧,无不有此二者,但须自当省察。”

朱熹等人创立的理学,将佛教与道教的思想融入了儒家思想,开创了儒家思想的新阶段。儒家思想注入了新元素,得到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但是,自宋明理学创立以来,中国的社会发展却开始走下坡路。纵观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国一步一步被其他文明赶上并被超越,直至近代落入被动挨打的境地。中国的志士仁人经过不断探索,最终找到了中国日渐贫穷落后的根源——儒家思想,而宋明理学作为儒家思想的新阶段新发展,更是难辞其咎。

正是这一原因,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宋明理学,不得不重新认识理学的基础——天理。

朱熹所说的“理”是什么?《朱子语类》:“问;太极不是未有天地之先有个浑成之物,是天地万物之理总名否?曰:太极只是天地万物之理”;“太极非是别为一物,即阴阳而在阴阳,即五行而在五行,即万物而在万物,只是一理而已。因其极至,故名曰太极”。也就是说,朱熹所说的理,不是一个实物,而是一个抽象的理念。

朱熹所说的“理”是怎么产生的?《朱子语类》:“或问:必有是理然后有是气,如何?曰:此本无先后之可言,然必欲推其所以来,则须说先有是理”;“若在理上看,虽则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然亦但有其理而已,未尝实有是物也”;“要之,理之一字,不可以有无论,未有天地之时,便已如此了也”;“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此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有理,便有气流行,发育万物”。由此可见,朱熹所说的“理”产生在万物之先。“理”产生阴阳两气,气化生万物,而理又存在于气和气所化生的万物之中。“理”在逻辑上就是万物的本源,是万物的逻辑起点。“理”的范畴也就成为宋明理学的逻辑起点。

朱熹对“理”的解释,使笔者想起了柏拉图的“两个世界”(现实世界和理念世界)学说。柏拉图提出的“理念”,与朱熹提出的“理”,非常相似。只不过二者分别处于不同的话语体系之中而已。这种“理”产生“物”、“理”是世界的本源的看法,按照哲学的分类,称为先验论,属于唯心主义。

宋明理学以“理”为基础,提出“存天理、灭人欲”。《朱子语类》:“理在人心,是之谓性。性如心之田地,充此中虚,莫非是理而已。心是神明之舍,为一身之主宰。性便是许多道理,得之于天而具于心者”。天理因而产生。但是,人心中产生的这些道理是天理吗?胡适认为,理学家先假定一个浑然整个的天理,散为万物,理附着于气质之上,便是人性。他们自以为‘性’里面具有‘许多道理’,他们误认为‘性即是理在人心’,故人人自信有天理;他读书附会出来的,也自命为天理。人人都可以把他自己的私见、偏见,认作天理。实际上,朱熹把人类社会某一阶段的规则、习惯贴上天理的标签,把这些规则、习惯当成了天理。其实,道理很简单,天是天,人是人,天的道理与人的道理是不同的。天与人有共性,都是物质的。但天与人有区别,人有精神,天没有。这是唯物主义的解释。如果天有精神,人有精神,这是唯心主义的解释。退一步讲,即使按照唯心主义来解释,天有精神,但天的精神是天的,不是人的。你们几个人说的这些内容就是天的精神吗?什么是天的精神?天有没有精神?这是一个没法证实也没法证伪的问题。也就是说,以天的精神的名义所讲的道理是靠不住的。而且,迄今为止,所谓的天理,都是人理,都是人类社会的规则、习惯而已。以三纲五常为例,这些都是当时社会制定的社会规则,哪里有什么天理?天何尝有过这些道理?人类社会不断发展进步,过一段时间,觉得原来的社会规则不行了,不适应社会需要了,就把规则改了。君为臣纲,后来连君也没有了,哪来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适应当时等级社会的需要而制定的,现在讲究人人平等了,这两纲也就成为历史了。所有这些道理,都是人类社会制定的规则、习惯,都是人类社会某一阶段的认识,里面有正义,有公理,有规则,有习惯。朱熹只所以叫它为天理,不过是借天之名来忽悠人罢了。

再来谈谈“灭人欲”。人们激烈批评宋明理学的这一观点。有些儒家学者为之辩解,认为朱熹所讲的“灭人欲”,并不是要人们把所有的欲望都去掉,相反,对于基本欲望的满足,他并不反对。他认为,正常的饮食,是天理,如果你过于追求美味,那就是人欲了。笔者认为,即使这样解释,也是不对的。正是有了这些欲望,人类社会才不断发展,去满足这些欲望,科技才不断发展进步。为什么从宋代特别是明代以后,中国的科技越来越落后于西方各国?这与宋明理学的产生与存在密切相关,与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直接相关。正是人的欲望一个超过一个,一层超过一层,才催生了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满足一级又一级的人类欲望与要求,人们创造出一个又一个发明。人的欲望是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灭掉了欲望,就灭掉了社会发展的动力。社会自然停滞不前。当然,人的欲望并非越多越好,越大越好。应当合理节制,用法律约束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但绝非灭掉才好。

总起来说,从哲学角度来看,朱熹等人构建的以宋明理学为核心的儒家思想体系,其哲学基础是先验论,属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是根本相悖的。如果想让儒家思想发挥积极作用,就不得不从唯物主义的角度对儒家思想进行重新解释,将儒家思想构建在唯物主义基础之上。儒家思想的改革势在必然。

下面谈一谈仁与礼的关系。如何实现仁,不仅靠个人自觉,而且有了制度来保障。这一制度就是礼。古礼实为法,前文已述,不再重复。

梁启超指出,儒家治国理念的致命缺陷在于,“只论其当如是,而无术以使之必如是”。这一评价并不十分恰当。当然,孔子的表述太过简单却是事实。孔子只是点了一下题,没有展开讲。礼就是术。后世儒家更是把礼仅仅理解为礼仪、礼节、礼貌,完全抛弃了礼的制度含义。孔子时代及之前的礼,指的是后世称之为法律制度的整套国家、社会制度体系。孔子说的“仁”(爱),是靠礼(法律)这一套制度来加以保障的。礼(法律)这一制度也是围绕仁(爱)这一价值目标所构建的。仁(爱)与礼(法律)之间的中介是德。

当然,仁这一价值追求的实现,不能完全依靠制度的强制性。如果社会的终极目标仅仅依靠强制来实现,就说明这一制度已经离崩溃不远了。强制只是辅助手段。对大部分社会成员来说,自觉地去追求社会的最高价值应该是常态。人们从心里愿意这样做。人们自愿服从这些价值的要求。这样的社会才是正常的、稳定的、可持续的。

如果要达到让人们自愿的目标,需要至少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价值追求应该是人们的共识。比如孔子提倡的仁,大家都觉得孔子说的还真是那么回事。人们在追求这些目标的时候,不认为是别人要求他去做、强迫他去做,而是认为这是自己内心的要求,体现的是自己的愿望。是自己喜欢这样做的。其次,价值追求应该与实际行动相符合。价值追求体现的是真实的意思。如果人们真的去追求这些价值,不会受到无理阻挠。如果受到无理阻挠,说明这些价值追求是假的。比如孔子所说的仁,当人们真的把仁作为价值去追求,有些人却说仁不是这个意思,而是那个意思,想方设法地阻挠。仁成了一种摆设。这样的两面派行为是无法达到让人们自愿实现价值追求的目的的。

    【笔者译】颜回问如何做到仁?孔子说:“自己主动约束自己的言行,使自己的言语与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这就做到了爱。如果有这么一天,人们都这样做,那整个国家就达到人与人之间充满爱的状态了。追求仁,做到仁,追求爱,做到爱,这些目标的实现全靠自己,怎么可能依靠别人呢?”颜回说:“请问做到仁、实现爱的具体做法有哪些。”孔子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不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不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不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不做。”颜回说:“我明白了,我虽然不够机智聪明,但我一定努力理解透您说的这些话,按照这些要求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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