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鲁人为长府。闵子骞曰:“仍旧贯,如之何?何必改作?”。。。|儒家思想改革新探—论语之重新解释
(2020-11-12 09: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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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鲁人为长府。闵子骞曰:“仍旧贯,如之何?何必改作?”子曰:“夫人不言,言必有中。”
【笔者注】本章讲的是社会治理的常见病——瞎折腾。朱熹《论语集注》:长府,藏名,藏货财曰府。为,盖改作之。贯,笔者认为指的是钱。鲁国人把国库重新翻修了一遍,里面的东西没有变,盛得还是原来那些钱,没有增加什么。孔子师徒认为,这是瞎折腾,劳民伤财,一点用处也没有。
这种瞎折腾反映出一个现象,就是当时的社会治理很不合理,权力的行使没有章法。只要把权力授予某一个人,这个人就拥有了处理所管辖事物的一切权力,他想怎么管理就怎么管理,今天看这里不合适,就修修这里,明天看那里不顺眼,就动动那里。即使前任刚修好,没有必要修,他也不管,新建筑直接拆掉,新马路直接挖空,把一切推倒重来,要让自己的辖区留下自己的痕迹。即使浪费的钱财再多,也无人问津。只有上面发话了,把政策收紧了,他才肯罢手。如果上面的政策一放松,他马上开始恣意行使他的权力。如此陷于一个社会治理的怪圈——一抓就死,一放就乱。所谓一抓就死,就是抓得太紧了,一抓到底,往死里抓,必然导致社会活力丧失。所谓一放就乱,就是放得太宽松了,一放到底,什么也不管了,必然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当然,这个社会治理怪圈的主体不仅包括各级官吏,也包括其他社会主体。
其实,这个怪圈并不怪,就是当时社会治理的思路所致。前一个极端出现的原因在于,人们太想把社会治理好了,不惜动用一切手段,想把所有的不良现象一网打尽,想把所有的错误清除干净,哪怕一点小错误,也要追究到底。为此,要把人们说的每一句话,做的每一件事,都检查一遍,哪怕思想上的一点苗头性问题,也要管住。因为,人们违法犯罪这些大错误,都是由小错误发展变化而来的,把小错误管住了,就不会犯大错误了。这个想法当然好。孔子等人何尝不想把一切不良现象扫除干净,把社会环境完全净化。但是,这个想法在社会现实中却难以实现。社会不良现象太多了,人们根本管不过来。如果一万件不良现象,人们只处理了其中几件,其效果与一件不处理查不了多少。如果一万件能处理一半左右,人们就会重视起来。但是,社会的不良现象岂止几万件?需要投入多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才能管得住一半?人们必须承认,社会治理的能力是有限的,权力的触角是有限的,人们永远达不到禁止一切不良现象的境界。即使耗费了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把某些不良现象表面上消除得差不多了,也无法彻底地把不良现象消除掉。看到的,仍然不过是表面。但是,采取这些非常手段取得局部成功的同时,却严重限制了社会主体的活力。人们变得唯唯诺诺,大气不敢出,话也不敢说,总担心某一句话说得不对,又犯了什么苗头性错误,受到追究、牵连,丝毫没有安全感。人人自危使大家没有心情没有精力去发展去创业。社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当那时的人们发现这么做不行时,就又走向另一个极端,把一切都放开,该抓的不抓了,该管的不管了。人们一下子没有了约束,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法律法规得不到重视与执行,社会很快进入混乱无序的状态。社会虽然得到了快速发展,却是乱而无序的疯长,当达到一定程度时,仍然导致社会发展停滞不前。这就是“一放就乱”产生的原因。
笔者认为,要解决孔子时代的这个问题,可以采取的策略是,依法治理,抓大放小。即用法律制度将不允许的事情规定清楚,给大家一个明确的法律界线,从而把大的违法犯罪的事抓住,小的够不上违法的事放开。抓,用法律进行保障;放,用法律进行制约。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小事,危害性不大,即使不对,也不要去追究它。将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起来,运用好,对法律不允许的大的事情追究到底。这样一来,社会的总体秩序不会出现大的混乱,同时,人们的手脚不会被结结实实地捆住,依然保持活力。
如果鲁国的法律制度能够对官吏的职权作出比较明确的界定,官吏就不会瞎折腾,也就不会发生乱翻修国库等劳民伤财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