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问人于他邦,再拜而送之。康子馈药,拜而受之。。。|论语之重新解释--儒教改革的尝试
(2017-05-27 08: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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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儒家思想改革新探》 |
10.8
【笔者注】本章讲的是孔子在与朋友交往时使用礼仪的情况。不管是哪种情况,孔子一定是“拜”而送之或受之。“拜”是主要礼仪,表示自己尊重、尊敬对方。今天的人们,更多是用言语表示敬意,较少用“拜”这种肢体动作。即使使用肢体动作,也是用“点头”或者“握手”来代替。日本人的鞠躬大概就是“拜”礼的形态之一。笔者认为,用言语表示礼貌、进行问候,比用“拜”等肢体动作行礼更为方便、实用。礼节不是不可以有,但要简洁,只要能表达出尊敬就可以了。古代那些繁文缛节为什么被废除?原因主要在于那些礼节太麻烦,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大量的宝贵时间都耗费在这些礼节上面了。正事却干不完、干不了。问候等礼节不是不重要,但再重要,也是为会见等正事做准备、做铺垫的。主次一定要分清。
孔子托人问候身在别国的朋友,要“再拜而送之”。为什么再拜?笔者认为,这是孔子时代的礼仪规定。一拜是拜受托人,感谢他接受自己的委托,将自己的问候千里迢迢带给自己身在别国的朋友;二拜是拜自己身在别国的朋友,由受托人代为接受。通过这两拜,把自己的意思和尊敬全部表达出来。
季康子赠送孔子药材,孔子“拜而受之”,并告诉来人,自己不知道这些药材该怎么用,不敢轻易尝一尝。这里包含两种礼仪规定,一是要“拜”,二是要“尝”。别人送的东西,自己要当着送东西的人的面,打开尝一尝,这个礼仪规定,确实有些怪异。古人为什么要这么做?我们今天的人难以理解。大概是接受礼物坦坦荡荡,没有见不得人的事的意思吧。
从孔子接受季康子赠送的礼物这件事情,笔者发现一个问题需要加以探讨,就是孔子这种接受礼物的行为是不是受贿?如果孔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只是一介平民,当然不是受贿。但是,如果孔子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呢?孔子时代,把人与人之间赠送、接受礼物作为人情世故来看待,没有考虑这种事情可能带来的影响。所以,孔子及其弟子没有把接受礼物这种事作为一种不好的事情而加以回避。究竟什么才是受贿?现代刑法对受贿罪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有一定的数额要求。如果孔子接受的礼物比较贵重,就会构成受贿罪。药材本身是比较贵重的,构成受贿罪应该不成问题。当时的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孔子自然不会因受贿罪而受到追究。但是,孔子接受礼物这种行为是不是会对后人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呢?孔子这位圣人都能接受价值不菲的礼物,我们后人为什么不能接受呢?退一步说,即使孔子接受的礼物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构不成受贿罪,但是,这种接受礼物的行为,是不是一种受贿行为呢?虽然不违反刑法,是不是违反纪律呢?大家都跟着孔子这位圣人学习,不自觉中不是构成了受贿罪,就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岂不是令人非常烦恼?为了给人与人之间正常的礼尚往来留下空间,不致于把孔子以来几千年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规定为犯罪,刑法规定,受贿较大数额的才构成犯罪。如果不规定较大数额,只要一有礼尚往来,就可以追究责任,那么,几乎人人都犯罪。孔子这位圣人是怎么教的?竟然教导大家学习受贿?话又说回来,如果孔子这种行为不是受贿,那么什么才是受贿呢?界限还是要划分清楚的。
【笔者译】孔子托人问候身在别国的朋友,向受托人拜了两拜,送他离开。一拜是拜受托人,感谢他接受自己的委托,将自己的问候千里迢迢带给自己身在别国的朋友;二拜是拜自己身在别国的朋友,由受托人代为接受自己的一拜。季康子赠送给孔子一些药材,孔子弯腰行了拜礼后,把礼物收下,并告诉来人,“自己不知道这些药材该怎么用,不敢轻易尝一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