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0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论语之重新解释--儒教改革的尝试
(2017-03-30 1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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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儒家思想改革新探》 |
9.30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
【笔者注】本章讲的是人们之间特别是同学之间的合作。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人们之间的合作是人类生活的主要形式。合作的领域非常广泛,几乎包括人类涉及的所有领域。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表现为人类社会的种种组织形态。本章没有讲人类社会的各种组织,而是讲了人们合作所做的事情。从全文来看,笔者认为,共学、适道、立、权这四种事情是递进关系,一级比一级范围更小。全文要表达的意思是,人们之间的合作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能在这类事情上合作,不能说明能在以这类事情为基础的所有事情上合作。人与人的合作都是暂时的,都是当时情况下的合理选择。这个事情结束后,你们的合作就结束了。下一个事情能不能合作,要看当时的情况。不要期望你的合作对象能够一直陪你走下去。能走下去当然好,走不下去也不要勉强。人生就是这个样子。你们携手走过一段人生旅程,到了十字路口,大家各奔东西。如果你们还能继续携手走过下一段人生旅程,那是缘分,也是需要。人们面对的事情变了,人们的态度也会变的。
基于这样的理解,笔者认为,李泽厚先生将“立”译为“原则性”、将“权”译为“灵活性”是不合适的。共学指一起学习,适道指走同一条道路。引申开来,“立”应该指成就一番事业,“权”应该指掌握重要权力。
【笔者译】孔子说:“你可以与有些人一起学习,成为同学,但你们不一定走相同的道路;即使你可以与你的同学走相同的道路,但你们不一定能一起开创一番事业;即使你与你的同学走了相同的道路,一起开创了一番事业,但你们不一定能一起掌握重要权力。”
附:【李泽厚译】孔子说:“可以在一起学习,未必可以走同一条路;可以同走一条路,未必可以坚持同样的原则性;可以坚持同样的原则性,未必能有同样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