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子曰:“已矣乎,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论语之重新解释--儒教改革的尝试
(2016-11-18 19: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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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儒家思想改革新探》 |
5.27子曰:“已矣乎,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
【李泽厚译】孔子说:“唉,算了吧!我看不到能认识自己的过错而内心自我责备的人呀!”
【笔者注】本章讲的是内心如何正确处理自己的过错。《朱注》:已矣乎者,恐其终不得见而叹之也。内自讼者,口不言而心自咎也。人有过而能自知者鲜矣,知过而能内自讼者为尤鲜。能内自讼,则其悔悟深切而能改者必矣。笔者认为,《朱注》对“内自讼”和“见其过”的解释不妥。首先,什么是内自讼?讼,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在法庭上争辩是非曲直,或争辩是非;《说文解字》解释为,争也。以手曰争,以言曰讼;《周礼•地官》解释为,争罪曰狱,争财曰讼。内自讼,应该解释为在内心中自己与自己争辩是非曲直。其次,什么是见其过?见其过,是看见自己的过错,不是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也不是知道自己的过错。将见过译为知过,明显牵强附会。再次,假设《朱注》对“内自讼”和“见其过”的解释是恰当的,那么,按照这一解释,知过而能内自讼者为尤鲜,即知道自己的过错而内心自责的人特别少。实际情况是这样吗?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不少人虽然知道自己的过错却既不认错,也不自责。但是,也有不少人知道自己的过错后,非常后悔,捶胸顿足,自我责备。由此可见,朱熹的解释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
【笔者译】孔子说:“真遗憾啊,我一直没有看到过这样的人,他能够在看见自己的过错后,于内心中把是非曲直争辩清楚,使自己明白是否真的有错,错在何处,错的性质与程度,是否能够改正,怎样改正,是否应该自责,怎样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