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吉鑫科技2.4亿资金被占,公司公告自认违现,股民可索赔

(2022-05-19 01:52:01)
标签:

李修蛟律师

吉鑫科技股民索赔

分类: 虚假陈述股民维权

2020年9月7日,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鑫科技,证券代码:601218)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核实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该公告称,吉鑫科技自查发现,江阴市荣硕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下称“荣硕公司”)、江阴市卓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卓驰科技”)自2011年起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卓驰科技、荣硕公司因大熔炼项目和弥补亏损形成的资金往来共2.441亿元,而2.441亿元已经构成资金占用。上述占用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为376.20%。

控股股东包士金承诺将在本公告日起30日内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2.441亿元。吉鑫科技提示,若包士金及关联方未能如期归还上述非经常性占用的资金,公司股票可能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吉鑫科技2.4亿资金被占,公司公告自认违现,股民可索赔

今年4月,吉鑫科技2019年年报被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原因为吉鑫科技子公司宏润风电投资的风电项目中,向荣硕公司、卓驰科技分别采购风电设备组件5300万元、9310万元。由于相关财务资料不充分,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该交易的真实性、完整性。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认为,吉鑫科技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予以自认,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李修蛟律师认为,吉鑫科技案的索赔条件礼暂定为:2020年9月7日前买入吉鑫科技股票,并在2020年9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最终索赔条件、赔付标准等以法院认定为准。

李修蛟律师团队的收费方式灵活,股民在拿到赔偿前无须支付律师任何费用,律师团队收到投资者诉讼材料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快速维权。投资者索赔联系律师团队后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后续维权工作由律师团队负责。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