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被处罚,受损投资者快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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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虚假陈述股民维权 |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药明康德,证券代码:603259)在2022年5月1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上海瀛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编号:处罚字[2022]30号),证监会认为上海瀛翊系药明康德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其减持应当遵守《证券法》、《减持规定》及《减持细则》等规定,对减持行为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作为药明康德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其在药明康德IPO及相关年报做出承诺后,其系因承诺而应当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减持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行为。
上海瀛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药明康德’总金额28.94 亿元。上海瀛翊在减持时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按承诺进行披露即进行股票减持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上海瀛翊处罚2亿元。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提示,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李修蛟律师认为,药明康德(603259)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于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6月11期间购买药明康德(603259)股票,并于2021年6月12日之后出售或仍旧拥有药明康德(603259)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最终索赔条件、赔付标准等以法院认定为准。
李修蛟律师团队的收费方式灵活,股民在拿到赔偿前无须支付律师任何费用,律师团队收到投资者诉讼材料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快速维权。投资者索赔联系律师团队后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后续维权工作由律师团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