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术语
一、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
中标通知书,指由招标人发出的通知投标人中标的书面文件,是建设工程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中标合同,指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后,按中标通知书等内容,在法定期限内签订的施工合同。
中标合同是确定施工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二、中标后拒绝签约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对方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对方提出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附加条件,应视为招标人或中标人拒绝签约。
三、改变中标结果
改变中标结果,指依法定程序确定中标人且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双方签订合同之前,招标人变更中标结果重新招标或另行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
四、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在示范文本中,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专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的建设工程的特点及情况,对通用条款所作的细化、完善、补充及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据合同约定,如果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细化或补充,则应一并适用两类条款综合认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根据。
如果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修改或两者之间的约定存在冲突,则按照合同文件优先解释顺序的原则,优先适用专用条款的约定。
五、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
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指影响或决定当事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条款。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司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
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指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合同与中标合同在实质性内容上存在不一致,该内容变更足以对当事人的主要合同权利义务发生重大影响。
如果内容变化小,未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重大影响,则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
六、黑白合同
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指发包人、承包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另行签订的施工合同主要在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的约定不一致。
中标合同称为白合同或阳合同,另行签订的合同称为黑合同或阴合同。
存在黑白合同的情形时,以白合同作为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不以黑合同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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