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理解与适用
民事诉讼法中的合同履行地,属于程序法的裁判概念,系为了确定法院的管辖。
民事实体法中的合同履行地,是为了指导合同当事人准确履行债务,即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点,以促进合同履行,减少纠纷发生。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地点的,按照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无论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以及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约定是否相同,因为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地,表明双方已确定管辖的法院。
关于合同争议标的的理解。特别注意不能将争议标的等同于诉讼请求,合同履行地应当依照争议的合同义务确定。
关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理解。该项指争议的合同义务是以给付货币为内容,最为典型的是借款合同,如贷款方起诉借款方诉求还本付息,接收货币一方就是贷款方,贷款方可以其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借款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如争议的合同义务内容为给付货币的,也可以适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如买卖合同约定买方负有先支付货款的义务,卖方后交付货物,如买方未履行付款,卖方起诉买方支付货款,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卖方为接收货币一方,卖方所在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有多个合同履行义务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结合合同履行的实体内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如主要义务履行地无法确定,两个以上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6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两类较常见的约定不明确的管辖协议,一类是约定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判断一方为守约方,需要经过实体审理才能确定,在确定管辖权的立案程序,无法查明,因此该项约定不明确的管辖协议无法执行,应当认定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利公司与金海公司经济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答复:金利公司与金海公司在再次补充协议中约定,“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约定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认定协议管辖的条款无效。
另一类是约定当地法院管辖,综合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类型及其他因素,能够确定何为当地的,应当认定为有效,不能确定的,应当认定为约定不明确。
未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确定。如果合同没有履行,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管辖,但是,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也没有实际履行的,也应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是,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