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资质等级合同无效

一、条文内容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理解与适用
充分考虑建筑行业的特殊性,规定相应的资质等级的取得应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合同有效,系合同效力可以补正,在工程竣工前取得与承揽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表明已具备对承揽工程进行建设的施工能力。
当事人起诉或一审诉讼期间距离工程竣工往往已过去很长时间,在起诉或一审诉讼期间取得资质等级,不能客观反映施工企业在施工期间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与竣工工程的建设缺乏技术上的关联,对已竣工工程的质量没有保证。
只规定超越资质等级合同效力可以补正,不应再扩大效力补正的范围。
竣工,一般指工程施工完毕,承包人将工程竣工资料提交发包人,将工程交付发包人。
工程已完成施工,因发包人没履行付款义务等情形,承包
因合同解除造成工程未完成施工,应以承包人停止建设,将工程交付发包人,作为承包人是否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时间,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事实。
后一篇: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