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削之我见

“剥削”一词很恐怖,连剥带削,体无完肤,甚至还要扒皮抽筋、敲骨吸髓,好像是在地狱。当文革时有人说某领导人曾认为“剥削有理”,要请资本家多开一些工厂、工人需要剥削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应,这成为某领导人的一大罪状。现在反思起来,好像剥削并没有那样可怕,时代变了,人们对剥削也有了新的认识。剥削并不是有理没理的问题,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如果从字面上来理解,剥削的字面原义是搜刮民财的意思,这当然不是它的政治经学上的意义。从这个义项来说,如果剥削是一种制度的话,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人的绝对不平等,不管是政治上还是经济上;二是没有道德和仁义的意识,还处在野蛮状态。比如奴隶社会两个基本条件都具备,奴隶主对奴隶进行残酷剥削是绝对的,其它社会形态都是相对的,存在着一定的剥削现象。
相对之说,是因为剥削作为一种对社会财富进行霸占和掠夺的行为,只有依仗政权庇护的贵族阶层才能做到,这是制度层面规定的;黑恶势力也能做到,虽然很可能得到了某些权力的庇护,却没有制度的支持。如果这个说法成立的话,剥削现象存在于任何时代,即使是没有了贵族特权阶层,也会有黑恶势力等犯罪群体造成的剥削现象。
如果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剥削是指一些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财富的占有或垄断,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强制性地剥夺那些没有或者缺少财产的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的劳动成果和个人财产,也就是富人侵吞穷人的财产。这里没有了特权和权力的政治概念,只有凭借财富或垄断等经济行为,而且不是某个群体,而是整个阶级。奴隶社会的奴隶主阶级,农耕社会的地主阶级,工商时代的资产阶级,都被认为是以剥削为生的剥削阶级。这与人们理解的剥削是两个概念。
在人们的意识中剥削是一种霸占和掠夺的行为,随着社会特权的瓦解和商品经济及市场经济的到来,以经济手段和市场交易来获取资源的行为都是合理合法的。因为交易的原则是双方平等和自愿的,这无论在农耕时代地主与农民、工商时代的资本家与工人,尤其在市场经济时代。但如果按照以上给出的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的说法,那剥削遍地都是,也没有那么野蛮,而且人们真的都需要剥削。
商品经济是以交易为目的的经济形态,既然是以交易为主的经济模式,就必须是自愿而非强迫的,如果强迫就不是交易,而是霸占或掠夺了。在农耕时代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下,也存在一定的交易行为,作为自然经济的必要补充。虽然在经济形态上不属于商品经济,但社会上的交易行为却随处可见,于是就有了专门从事这一职业的商人阶层,“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如果没有交易和作为中介的商人,怕是农耕时代的老百姓也很难生活。
有人认为平等与公平的产生,主要缘于商品交易,其实并非完全如此。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人类社会在漫长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建立了道德观念,生成了“恻隐之心”,有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认知。这在中国讲究伦理和仁义的古代社会,一直是主流意识,被社会所公认和遵循。不管是明目张胆的或以交易为表象的剥削行为,都是与这一主流意识相悖的。在中国社会中,无论在旧世界和新世界这都不是主流文化。
那为什么剥削成为形容阶级之间残酷压榨的代名词呢?很简单,因为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的需要。这与农耕时代,地主雇人佣耕是两码事。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佣耕者是陈胜,但陈胜起义并不是因为地主剥削了他,而是秦王朝的劳役制度太苛刻。所以陈胜造了秦王朝的反,而不是造了地主的反。陈胜可能与雇佣他的地主有着十分友好的关系,就像《白鹿原》里的白嘉轩与鹿三的关系一样。我这里所说是一般情况下,有没有特殊情况呢?当然有。如果出现一个不讲道德、不守规矩的恶霸,也就是黑恶势力,剥削就自然产生了。但这与地主阶级无关,而与政府治理有关,这在任何社会形态下都有,哪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也需要“扫黑除恶”。
有人说:“剥削是社会成员在商品交换过程,一方能凭借暴力获取优势,以较少的价值获取另外一方较多的价值,就是违背价值规律的交易。”很有道理。不管在什么社会形态下,只要是交易,就必须符合交易规则,凭借暴力或违背市场交易原则的行为,都是为制度所不允许的,就像前面说的黑恶势力一样。
如果认同只有凭借暴力进行资源霸占和掠夺,才能称之为剥削的话,那剥削是永远存在的,只要有专制政权、有黑恶势力。如果认为只有利用经济行为进行剥削的话,只要有贫富差别、有强势弱势、有先富后富,就会有凭借经济手段占有和侵夺资源的现象存在。如此说,剥削在什么社会形态下都存在,只是或多或少的问题,不是有没有的问题。在中国历史上只有封建贵族对劳动力和社会财富的无偿占有,可以视为剥削行为,地主与农民之间的俑耕关系,作为一种交易行为,是不能被认为是剥削的。过去的历代王朝更迭,打倒的对象都是那个朝代的贵族阶级,而非农民中的地主。因为地主与农民的关系是契约合同关系,而非暴力维系的剥削关系。
所以,你对鹿三说:“白嘉轩在剥削你”,鹿三一定两眼茫然,在他看来,我给白家佣耕,白家给我粮食,这是你情我愿的事,怎么就剥削了呢?如果你跟华为员工说:“任正非在剥削你”,他也会两眼茫然,在他看来,华为聘用了我,给我提供了工作,我在华为做工,华为给我报酬,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双方有合同在,剥削又从何说起呢?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有了本文开头的所谓“剥削有理”的说法。
不管是交换还是交易,不管是社会还是市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总有不平等和不情愿的事情发生,这种不情愿和不平等有的是在正常情况下相对合理的,是市场规律的一部分。因为不管哪一种交易,只要是交易就必须受市场规律的支配,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如果你对此不满,应该寻求改变交易规则,也可以舍弃市场经济。但现实证明,市场经济这个“看不见的手”,在现阶段还不能丢掉。而更多的不平等、不合理现象,正是违背市场交易规则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与市场经济无关。
从剥削的字面义来看,它一点也没有反映出剥削的政治经济学的含义。如果用剥削一词来定义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下,资产阶级以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购买劳动力的行为,最终会导致工人所创造的价值中的一部分最终合法地被资本家占有的行为,这显然令人费解,也是不合适的。但这已经成为一种习惯用法,如果这个习惯用法不改变,势必会造成认知混乱,给人们带来误解或困惑。
在传统认知中,剥削也有进步的一面,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奴隶社会无情地压榨奴隶的能量,提高了劳动效率,使经济社会得到相对较快地发展;资本社会的自由竞争状态打破了贵族对资源的垄断,激发了人们发财致富的积极性,使生产力得到飞速发展。
现在人们除了在教科书中还能看到剥削之外,这一词汇在其它地方已经很少出现了。这是经济社会和思想意识的进步,更是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进步。回过头来看,过去人们将剥削视为阶级社会的专利,或者给予所谓政治经济学上的定义,都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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