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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行使后会产生什么法律效果?

(2023-08-29 10:30:13)

作者:刘冲伟律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此时,法律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那么,代位权行使后有什么法律效果呢?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亦即,代位权行使后的法律效果为:

1、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履行义务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2、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相对人无需再向债务人履行对应的债务。

3、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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