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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支付,其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按照何种顺序执行?

(2023-06-14 14:34:57)

作者:刘冲伟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三)其他民事债务;

(四)罚金;

(五)没收财产。

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亦即,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且其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时,受偿的顺序为: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先受偿,后执行标的优先受偿权受偿,后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后其他民事债务受偿,后罚金的执行,后没收财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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