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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灵公篇》15.37子曰:“君子贞而不谅。”

(2024-03-22 08:19:03)
标签:

国学

教育

孔子

论语

文化

分类: 论语

15.37 子曰:“君子贞而不谅。”

《卫灵公篇》15.37子曰:“君子贞而不谅。”

【注释】

贞:固守正道,忠于信仰和原则,坚定不移。

谅:本意是遵守信义。这里指小信,固执,坚持己见,不问是非地死守信用。

子曰:“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宪问篇》14.17

【译文】

孔子说:“君子坚守正道,而不是固执于小节小信。”

【学而思】

参读: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学而篇》1.13

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里仁篇》4.10)

子曰:“笃信好学,守死善道。”(《泰伯篇》8.13)

子曰:“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抑亦可以为次矣。”(《子路篇》13.20)

《孟子·离娄下》孟子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说:有德行的智者,说话不一定句句都守信用,做事不一定非有结果不可,关键看是否合乎道义。)

【知识扩展】

《资治通鉴·后晋纪二·晋高祖天福三年(公元938年)》:初,河阳行军司马李彦珣,邢州人也,父母在乡里,未尝供馈。后与张从宾同反,从宾败,奔广晋,范廷光以为步军都监,使登城拒守。杨光远访获其母,置城下以招之,彦珣引弓射杀其母。延光既降,帝以彦珣为坊州刺史。近臣言彦珣杀母,杀母恶逆不可赦;帝曰:“赦令已行,不可改也。”乃遣之官。

【译文】以前,邢州人河阳行军司马李彦珣,父母住在乡下,没有受过供养。后来,李彦珣与张从宾一同反叛,张从宾失败,投奔广晋。范延光任用他为步军都监,让他登城拒守。杨光远查访抓获他的母亲,置放在城下来招降李彦珣,李彦珣用弓箭把他的母亲射杀了。范延光投降后,后晋帝任用李彦珣为坊州刺史。后晋帝的近臣说李彦珣杀母的恶逆不可赦;后晋帝说:“赦令已经施行,不能再改了。”便仍让他去赴任。

臣光曰:治国家者固不可无信。然彦珣之恶,三灵所不容,晋高祖赦其叛君之愆,治其杀母之罪,何损于信哉!

    【译文】臣司马光说:治理国家的人固然不可以不讲求信用。然而李彦珣的罪恶,天神地祇人鬼所不容。如果晋高祖赦了他背叛君主的过错,惩罚他杀母的罪行,有什么损害信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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