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2年版)—(7)头颈部肿瘤用药、(8)生殖系统肿瘤用药》
(2023-01-20 16: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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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2年版)—(8)头颈部肿瘤用药、(9)生殖系统肿瘤用药》
(8)头颈部肿瘤用药
目录:
一、尼妥珠单抗 Nimotu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50mg(10ml)/瓶
适应证:与放疗联合治疗EGFR基因阳性表达的~期鼻咽癌。
合理用药要点:
1.首次给药应在放射治疗的第1天,并在放射治疗开始前完成。之后每周一次,共8周,患者同时接受标准的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必须注意常见的皮肤反应和腹泻。
3.尚未确定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应由熟练掌握 EGFR 检测技术的专职人员进行EGFR表达水平的检验。
5.孕妇或没有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妇女应慎用。本品属于IgG1类抗体,由于人IgG1能够分泌至乳汁,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本品治疗期间以及在最后一次给药后 60 天内停止哺乳。
二、特瑞普利单抗 Toripali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80mg(2ml)/瓶、240mg(6ml)/瓶
适应证:
1.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系统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治疗。
2.联合顺铂和吉西他滨用于局部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对于二线以上晚期鼻咽癌的推荐剂量为3mg/kg,每2周一次,静脉输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对于局部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一线推荐剂量为固定剂量240mg/次,每 3 周一次,静脉输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部分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存在肿瘤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在影像学上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2.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暂时停用特瑞普利单抗,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和/或支持治疗来处理。对于大部分3~4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对于4级及某些特定的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永久停用。对于3~4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给予1~2mg/(kg•d)强的松等效剂量及其他治疗,直至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改善到≤1级。糖皮质激素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直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不良反应在糖皮质激素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糖皮质激素类别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3.对于4级及某些特定的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及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末次给药后 12周内2~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未改善到0~1级(除外内分泌疾病),以及末次给药12周内糖皮质激素未能降至≤10mg/d强的松等效剂量,应永久停用。
4.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三、卡瑞利珠单抗 Camrelizumab
制剂与规格:粉针剂:200mg/瓶
适应证:
1.本品用于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晚期鼻咽癌患者的治疗。
2.本品联合顺铂和吉西他滨用于局部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对于局部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的推荐剂量为200mg/次,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影像学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医生可基于对患者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考虑是否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3.当卡瑞利珠单抗联合化疗给药时,应首先给予卡瑞利珠单抗静脉输注,间隔至少30分钟后再给予化疗。
4.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AST升高、ALT升高、甲状腺功能减退、乏力、蛋白尿、发热和白细胞减少症。单药治疗所报告的大多数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为 1 级或 2 级,最常见的>3级不良反应是:贫血、低钠血症、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AST升高等。
5.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是可逆的,且可通过中断卡瑞利珠单抗并使用糖皮质激素支持治疗。对于大部分3~4 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并给予1~2mg/(kg•d)强的松等效剂量及其他治疗,直至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改善到≤1级。糖皮质激素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直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的反复。如果不良反应在糖皮质激素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糖皮质激素以外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6.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大多发生在体表皮肤,少数可见于口腔黏膜、鼻腔黏膜以及眼睑结膜。发生于皮肤的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初始多表现为体表鲜红色点状物,直径<2mm,随着用药次数增加,病变范围可逐渐增大,多为结节状,也有斑片状,颜色鲜红或暗红。
7.对于4级及某些特定的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及任何复发性 3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末次给药后 12 周内2~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未改善到0~1级(除外内分泌疾病),以及末次给药 12 周内糖皮质激素未能降至≤10mg/d强的松等效剂量,应永久停用。
8.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四、索拉非尼 Sorafe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200mg
适应证:治疗局部复发或转移的进展性的放射性碘难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
合理用药要点:
1.空腹给药,用药前无需进行基因检测。若长期病情稳定,无需服用此类药物。
2.存在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时,可能需要暂停和/或减少索拉非尼剂量。
3.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腹泻、乏力、脱发、感染、手足皮肤反应、皮疹。
4.与UGT1A1途径代谢/清除的药物联合应用时,需谨慎;与多西他赛联合应用时,需谨慎;与CYP3A4诱导剂联合应用时可导致索拉非尼的药物浓度降低;与新霉素联合应用可导致索拉非尼的暴露量下降。
五、仑伐替尼 Lenva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4mg、10mg
适应证:进展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放射性碘难治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推荐剂量为 24mg/次,每天一次,口服,应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在接受仑伐替尼的患者中,应谨慎使用己知具有较窄治疗指数的 CYP3A4 底物(例如阿司咪唑、特非那定、西沙必利、匹莫齐特、奎尼丁、苄普地尔)或麦角生物碱(麦角胺、二氢麦角胺)。
3.用药过程需密切监测不良反应的发生。在甲状腺癌治疗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30%)为高血压、疲乏、腹泻、关节痛/肌痛、食欲下降、体重减轻、恶心、口腔黏膜炎、头痛、呕吐、蛋白尿等。必要时减量、暂停用药或永久停用。
4.一旦出现持续性或不可耐受的2~3级不良反应,应当暂停给药,直至缓解至 0~1 级或基线水平,按调整后减量推荐:20mg→14mg→10mg的日剂量减量。
5.严重肾功能损伤和肝功能损伤的患者,仑伐替尼的剂量应改为10mg。
6.仑伐替尼应在每天固定时间服用,空腹或与食物同服均可。如果患者遗漏一次用药且无法在 12 小时内服用,无需补服,应按常规用药时间进行下一次服药。
六、安罗替尼 Anlo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8mg、10mg、12mg
适应证:
1.用于具有临床症状或明确疾病进展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甲状腺髓样癌患者的治疗。
2.用于进展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放射性碘难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安罗替尼的推荐剂量为12mg/次,每天一次,早餐前口服。连续服药2周,停药1周,即3周(21天)为一个疗程。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用药期间如出现漏服,确认距下次用药时间短于12小时,则不再补服。
2.本品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并根据不良反应情况进行调整以使患者能够耐受治疗。本品所致的不良反应可通过对症治疗、暂停用药和/或调整剂量等方式处理。
3.根据不良反应程度分级管理(非出血相关不良反应)。如出现3 级不良反应需暂停用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2级后下调一个剂量(12mg→10mg→8mg)继续用药,若不良反应持续超过2周应永久停用。如出现4级不良反应应考虑永久停用。
4.安罗替尼的重要不良反应包括:出血、高血压、蛋白尿、手足综合征、腹泻、心肌缺血等。
5.在治疗期间应对患者的出血相关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具有出血风险、凝血功能异常的患者应慎用,服用期间应严密监测血小板、凝血酶原时间。出现2级出血事件的患者应暂停安罗替尼治疗,如2周内恢复至<2级,则下调一个剂量继续用药。如再次出血,应永久停用。一旦出现3级或以上的出血事件,应永久停用。
6.因临床试验排除了存在出血体质迹象或病史,用药前4周内出现≥3级的任何出血事件、存在未愈合创口、溃疡或骨折,具有以上风险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七、纳武利尤单抗 Nivol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40mg(4ml)/瓶、100mg(10ml)/瓶
适应证:本品适用于治疗接受含铂类方案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且肿瘤 PD-L1 表达阳性(定义为表达 PD-L1的肿瘤细胞≥1%)的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癌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对于接受含铂类方案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且肿瘤PD-L1表达阳性(定义为表达PD-L1的肿瘤细胞≥1%)的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癌患者推荐给药方案为3mg/kg或 240mg/次固定剂量,每2周一次,30分钟静脉输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本品治疗,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用,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2.纳武利尤单抗可引起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至少至末次给药后 5 个月),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期间或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停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并给予糖皮质激素。若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疗法治疗不良反应,症状改善后,需至少1 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虽使用了糖皮质激素但仍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治疗。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不可重新使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应使用预防性抗生素预防机会性感染。若出现任何重度、复发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用纳武利尤单抗。
3.出现轻中度输液反应的患者在接受纳武利尤单抗治疗时应密切监测,并依照输液反应的治疗指南预防用药。如果出现重度或危及生命的输液反应,必须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治疗,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
4.纳武利尤单抗有可能会经母体转运至发育中的胎儿。不建议在妊娠期间、在不采用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女性中使用纳武利尤单抗,除非临床获益大于潜在风险。应在最后一次应用纳武利尤单抗后至少5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无法排除会对新生儿/婴儿造成风险,在考虑母乳喂养对孩子的益处以及治疗对妇女的益处后,必须做出是停止母乳喂养还是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治疗的决定。
5.尚未确定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老年患者中无需调整剂量。
6.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有限。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没有对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重度(总胆红素>3倍ULN)肝功能损伤患者必须慎用本品。
7.应避免在基线开始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八、西妥昔单抗 Cetuxi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100mg(20ml)/瓶
适应证:
1.与铂类和氟尿嘧啶化疗联合使用于一线治疗复发和/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癌。
2.与放疗联合使用于治疗局部晚期头颈部鳞癌。
合理用药要点:
1.本品必须在有抗肿瘤药物使用经验的医师指导下使用。在用药过程中及用药结束后1小时内,需密切监测患者的状况,并必须配备复苏设备。
2.在首次滴注本品之前至少1小时,患者必须接受 H1受体阻滞剂和/或糖皮质激素药物的预防用药。建议在后续治疗中,每次使用本品前都给予患者上述预防用药。
3.所有适应证,初始剂量按体表面积为400mg/,之后每周给药剂量按体表面积为250mg/,每周一次,静脉输注。
4.本品与铂类化合物为基础的化疗药物联合应用于复发和/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癌的治疗,随后继续使用本品进行维持治疗,直至疾病进展。化疗药物的使用必须在本品滴注结束1小时之后开始。
5.无论EGFR的表达状况如何,所有有效性终点均证实有临床获益。尚无证据证实EGFR表达等相关标志物检测能预测本品在头颈部鳞癌患者中的疗效。
6.全球研究(EXTREME)是一项纳入442例局部复发和/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癌患者的多中心期研究。中国研究(CHANGE2)是一线治疗中国头颈部复发性和/或转移性鳞癌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的期研究。CHANGE2 的有效性结果与EXTREME结果一致。
7.本品可使用输液泵、重力滴注或注射泵进行静脉给药。首次给药应缓慢,滴注速度不得超过5mg/min。建议滴注时间为120分钟,随后每周给药的滴注时间为60分钟,滴注速度不得超过10mg/min。
8.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有皮肤反应,发生率约 80%以上,约超过10%的患者发生低镁血症,10%以上患者发生轻中度的输液反应,1%以上的患者会发生重度输液反应。
9.尚无儿童患者的用药经验,未确定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75 岁以上患者的用药经验有限。
10.本品的药代动力学不会受种族、年龄、性别、肝肾状况的影响。到目前为止,仅对肝肾功能正常的患者进行过本品的相关研究。
九、帕博利珠单抗 Pembroli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100mg(4ml)/瓶
适应证:用于通过充分验证的检测评估肿瘤表达 PD-L1(综合阳性评分≥20)的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复发性头颈部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复发或转移头颈部鳞癌一线适应证是基于全球期 KEYNOTE-048 临床研究的结果。帕博利珠单抗推荐剂量是200mg/次,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30分钟以上,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帕博利珠单抗单药方案已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 FDA 批准,帕博利珠单抗联合化疗方案已获得美国 FDA 批准。
2.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用,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3.主要不良反应是疲劳、瘙痒、腹泻和皮疹。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同时发生在多个器官系统,需要对于疑似病例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定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时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并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当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改善至≤1级时,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步减少糖皮质激素的用量直至停药。倘若发生糖皮质激素无法控制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时,可以考虑使用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如果不良反应保持在≤1 级,且糖皮质激素剂量已降至≤10mg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可在最后一次使用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后12周内重新开始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对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以及任何4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
4.出现轻中度输液反应的患者在密切监测下可继续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可考虑用解热镇痛类抗炎药和 H1受体阻滞剂预防。对于重度的输液反应,必须停止输液并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
5.孕妇在妊娠期使用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除非孕妇的临床疾病需要,妊娠期不得用药。建议育龄女性在用药期间采用高效避孕方法,并在最后一次用药后四个月内持续避孕。不能排除本品对新生儿的风险,应权衡本品治疗对女性患者的获益来决策。
6.尚未确定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老年患者中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7.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在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
8.在使用该药前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
十、替雷利珠单抗 Tisleli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100mg(10ml)/瓶
适应证:用于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一线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推荐剂量为200mg/次,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3.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用。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4.目前尚无针对重度肝肾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中重度肝功能损伤以及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肝功能损伤及轻中度肾功能损伤的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谨慎使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5.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5个月内停止哺乳。育龄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本品给药后至少5个月内应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6.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十一、普拉替尼 Pralse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100mg
适应证:本品适用于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晚期或转移性RET 突变型甲状腺髓样癌(MTC)的成人和 12岁及以上儿童患者的治疗,以及需要系统性治疗且放射性碘难治(如果放射性碘适用)的晚期或转移性 RET 融合阳性甲状腺癌成人和12岁及以上儿童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推荐剂量为400mg/次,每天一次,口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使用本品治疗前必须明确有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检测到 RET 基因融合(甲状腺癌)或突变(甲状腺髓样癌)。
3.空腹状态下口服,即服用本品前至少2小时以及服用本品后至少1小时请勿进食。如果漏服本品,应在当天尽快补服。在第二天重新恢复本品的常规日剂量服药计划。若在服用本品后发生呕吐请勿补服额外剂量,但可按计划继续服用下个剂量。
4.避免本品与CYP3A强效诱导剂联合用药。若无法避免,应从本品与CYP3A强效诱导剂联合用药的第7天开始,将本品的起始剂量增至当前剂量的两倍。在停用诱导剂至少14天后,按与CYP3A强效诱导剂联合治疗之前的剂量重新恢复本品用药。
5.尚无中重度肝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轻度肝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确定本品在重度肝损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建议使用。
6.基于动物研究结果及本品的作用机制,妊娠女性服用本品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尚无妊娠女性服用本品的相关数据提示存在药物相关风险。妊娠大鼠在器官形成期经口给予普拉替尼,母体暴露水平低于人体 400mg 每日一次临床剂量给药的暴露量时,可导致畸形和胚胎致死。妊娠期女性禁用。
7.尚无普拉替尼或其代谢产物是否通过乳汁分泌,或对母乳喂养婴儿或乳汁量产生影响的数据。由于本品可能导致母乳喂养婴儿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因此建议哺乳期女性在服用本品期间及末次服用本品后 3 周内不要母乳喂养。
8.已在RET突变型MTC和RET融合甲状腺癌儿童患者(12岁及以上)中确定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成人患者中开展的一项关于本品的充分、严格的对照研究以及额外的群体药代动力学数据,支持本品在12岁及以上儿童患者中的使用。群体药代动力学数据显示,年龄和体重对普拉替尼的药代动力学不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影响,预计普拉替尼在成人和12岁及以上儿童患者中的暴露量相似,且因为RET突变型MTC和RET融合甲状腺癌病程在成人和儿童患者中足够相似,故可将成人数据外推至儿童患者。
《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2年版)—(8)头颈部肿瘤用药(9)生殖系统肿瘤用药》
(9)生殖系统肿瘤用药
目录:
一、奥拉帕利 Olaparib
制剂与规格:片剂:100mg、150mg
适应证:
1.携带胚系或体细胞 BRCA 突变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初治成人患者在一线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2.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3.奥拉帕利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同源重组修复缺陷阳性的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一线含铂化疗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奥拉帕利联合贝伐珠单抗方案用于一线维持治疗的适应证基于期PAOLA-1研究结果。
2.推荐剂量为正常成人300mg/次,每天两次,口服。应在含铂化疗结束后的8周内开始本品治疗。推荐疗程:BRCA突变的晚期卵巢癌的一线维持治疗可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完成2年治疗。2年治疗后,完全缓解(影像学无肿瘤证据)的患者应停止治疗,影像学显示有肿瘤且临床医生认为患者能从持续治疗中进一步获益的情况下可以继续治疗超过2年。铂敏感的复发性卵巢癌的维持治疗可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3.应整片吞服,不应咀嚼、压碎、溶解或掰断药片。在进餐或空腹时均可服用。
4.如果患者漏服一剂药物,无需补服,仍按计划时间正常服用下一剂量,并不影响整体疗效。
5.患者应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血液学毒性恢复之后(血红蛋白、血小板和中性粒细胞水平应恢复至≤CTCAE 1级),才开始本品治疗。在治疗最初的12个月内,推荐在基线进行全血细胞检测,随后每月监测一次,之后定期监测治疗期间出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参数变化。
6.用药期间常见的各类不良反应为贫血、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恶心、呕吐、腹泻、上呼吸道感染、疲乏、食欲下降、关节痛、肌痛、味觉障碍和头痛等,其中发生率最高的不良反应依次为恶心、疲乏和贫血,大多为1~2级不良反应,3~4 级的贫血发生率约为20%。
7.3~4级不良反应可通过治疗中断来管理。待症状恢复至≤1 级时,重新开始原剂量或减量治疗。
8.如果需要减量,推荐剂量减至 250mg/次,每天两次,即每天总剂量为500mg。如果需要进一步减量,则推荐剂量减至200mg/次,每天两次,即每天总剂量为400mg。
9.不推荐本品与CYP3A强效或中效抑制剂联合使用,如果必须联合使用CYP3A强效抑制剂,推荐将本品剂量减至100mg/次,每天两次,如果必须联合使用CYP3A中效抑制剂,推荐将本品剂量减至150mg/次,每天两次。
二、尼拉帕利 Niraparib
制剂与规格:胶囊:100mg
适应证:
1.本品适用于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对一线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2.本品适用于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推荐剂量介绍:(1)卵巢癌一线维持治疗:对于体重<77kg或基线血小板计数<150×109/L 的患者,本品推荐剂量为 200mg/次,每天一次,口服;对于体重≥77kg 且基线血小板计数≥150×109/L的患者,本品推荐剂量为 300mg/次,每天一次,口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患者应在含铂化疗结束后的12周内开始本品治疗。(2)复发性卵巢癌维持治疗:对于体重<77kg 或基线血小板计数<150×109/L 的患者,本品推荐剂量为 200mg/次,每天一次,口服;对于体重≥77kg 且基线血小板计数≥150×109/L 的患者,本品推荐剂量为 300mg/次,每天一次,口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患者应在含铂化疗结束后的8周内开始本品治疗。(3)经过三次或三次以上化疗后的卵巢癌治疗:推荐剂量为300mg/次,每天一次,口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在每天大致相同时间服用,应整粒吞服,不应溶解或打开胶囊。在进餐或空腹时均可服用。睡前给药可能会减少恶心。
3.如果患者呕吐或漏服一剂药物,不应追加剂量,而应在第2天的常规时间服用下一次处方剂量。
4.患者应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血液学毒性恢复之后(基线血液学参数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中性粒细胞绝对数≥1.5×109/L,血小板≥100×109/L,且血红蛋白≥90g/L),才开始本品治疗。在治疗最初的12个月内,推荐第1个月内每周检测一次全血细胞计数,在接下来11个月的治疗中每月检测一次,1 年后定期检测。如果患者发生重度持续性血液学毒性反应,且在暂停用药后28天内仍未好转,应停用本品,并转诊患者至血液科,进行进一步检查,包括骨髓分析和血液样本遗传学分析。
5.用药期间常见的各类不良反应为贫血、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恶心、呕吐、腹泻、便秘、腹痛/腹胀、消化不良、口干、疲乏、食欲减退、泌尿系统感染、AST/ALT水平升高、关节痛、肌痛、头痛、头晕、味觉障碍、失眠等。尼拉帕利用于中国铂敏感复发卵巢癌维持治疗的 NORA 研究和中国晚期卵巢癌一线维持治疗的 PRIME 研究数据显示发生率最高的不良反应包括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和贫血,大多为 1~2级不良反应,3~4 级的发生率为 6.7%~20.3%。
6.3~4级不良反应可通过治疗中断和对症处理来管理。对于非血液学毒性,待症状恢复至≤1级时,重新开始原剂量或减量治疗。对于血液学毒性,当中性粒细胞绝对数恢复至≥1.5×109/L,血小板计数恢复至≥100×109/L,且血红蛋白恢复至≥90g/L 时,重新开始原剂量或减量治疗。
7.如果需要减量,推荐按照下表执行。
表17 尼拉帕利剂量调整(剂量降低方案 剂量调整水平)
起始剂量水平
首次剂量下调
第
2 次剂量下调
a.如果需要进一步下调至100mg/次,每天一次以下,则停用本品。
8.本品通过羧酸酯酶进行代谢,在与CYP诱导剂和CYP抑制剂联合使用时,无需调整剂量。
9.特殊人群用药:对于轻中度肝功能损伤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目前尚无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这些患者应慎用;对于轻中度肾功能损伤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目前尚无重度肾功能损伤或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终末期肾病患者的数据,这些患者应慎用;尚未确定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于老年患者(≥65岁),无需调整剂量。年龄≥75岁的患者临床数据有限。
三、氟唑帕利 Fluzoparib
制剂与规格:胶囊:50mg
适应证:
1.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2.既往经过二线及以上化疗的伴有胚系BRCA突变的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推荐剂量为 150mg/次,每天两次(早晚各一次),口服。患者在开始接受本品治疗后,应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针对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的维持治疗,患者应在含铂化疗结束后的4~8周内开始本品治疗。
2.应整粒吞服。在进餐或空腹时均可服用(推荐进餐后服用)。
3.如果患者漏服一剂药物,无需补服,仍按计划时间正常服用下一剂量。
4.患者应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血液学毒性恢复之后(血红蛋白、血小板和中性粒细胞水平应恢复至≤CTCAE 1级),才开始本品治疗。在治疗最初的3个月内,推荐在基线进行全血细胞检测,随后每2周监测一次,之后定期监测治疗期间出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参数变化。如果患者出现重度或输血依赖性的血液学毒性,应中断治疗,并且应进行相关的血液学检测。如果本品给药中断4周后血液指标仍存在临床异常,则推荐骨髓分析和/或血细胞遗传学分析。
5.用药期间常见的各类不良反应(发生率≥10%,按发生率高低排序)为贫血、恶心、白细胞减少症、乏力、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腹痛、呕吐、食欲减退、淋巴细胞减少症、血肌酐升高、血脂异常、头晕。大多为1~2级不良反应,3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发生率≥2%)包括:贫血、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和淋巴细胞减少症。多数不良反应通过剂量暂停或纠正治疗均能恢复。
6.3~4 级不良反应可通过治疗中断来管理。待症状恢复至≤1级时,重新开始原剂量或减量治疗。
7.如果需要减量,推荐剂量减至100mg/次,每天两次,即每天总剂量为200mg。如果需要进一步减量,则推荐剂量减至 50mg/次,每天两次,即每天总剂量为100mg。
8.本品治疗期间避免联合使用CYP3A4强效抑制剂。如必须使用,可以停用氟唑帕利;在停止联合使用 CYP3A4 强效抑制剂且至该药物清除5~7个半衰期后,可恢复氟唑帕利至原给药剂量和频率。如与CYP3A4中效抑制剂联合使用时,建议下调氟唑帕利剂量至50mg。
四、帕米帕利 Pamiparib
制剂与规格:胶囊:20mg
适应证:帕米帕利适用于既往经过二线及以上化疗的伴有胚系BRCA(gBRCA)突变的复发性晚期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帕米帕利推荐剂量为 60mg/次,每天两次,口服,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建议患者在每天大致相同时间点口服给药,本品应整粒吞服,不应咀嚼、压碎、溶解或打开胶囊。本品在进餐或空腹时均可服用。
3.如果患者发生呕吐或漏服一次药物,不应额外补服,应按计划时间正常服用下一次处方剂量。
4.在接受本品治疗的317例患者中[BGB-290-102患者例数(N)=128、BGB-290-AU-002(N)=101 和 BGB-290-201(N)=88],发生率≥10%的不良反应包括:贫血、恶心、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呕吐、疲乏、血小板减少症、食欲减退、腹泻、腹痛、AST 升高、ALT 升高、血胆红素升高以及淋巴细胞减少症。
5.为管理帕米帕利的血液学不良反应,需定期检测全血细胞计数。建议在治疗的前3个月内每周检测一次,之后定期监测治疗期间出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参数变化。
6.为管理药物不良反应,可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考虑暂停治疗或减量。第1次推荐剂量减至 40mg/次,每天两次。如果需要进一步减量,则推荐剂量减至 20mg/次,每天两次参见表18。针对非血液学和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要求参见表19和表20。
表 18 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水平下调方案(剂量降低方案 剂量调整水平)
推荐起始剂量
第1次剂量下调
第2次剂量下调
注:本品最多可进行两次剂量水平的下调。
表 19 针对非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不良反应 // 剂量调整)
CTCAE*3 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不能通过预防治疗,或经过治疗不良反应仍持续存在
// 暂停服用本品不超过 28 天直至不良反应缓解在下调的剂量下恢复本品治疗
治疗后持续存在的 CTCAE 4 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 // 永久停用
*注:按照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的不良事件通用术语评估标准 4.03 版(NCI-CTCAEv4.03)确定严重程
度分级。
表 20 针对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7.允许联合使用 CYP3A 强效或中效或轻效抑制剂,无需调整剂量。
五、贝伐珠单抗 Bevaci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100mg(4ml)/瓶、400mg(16ml)/瓶
适应证:
1.贝伐珠单抗联合卡铂和紫杉醇用于初次手术切除后的期或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2.贝伐珠单抗联合紫杉醇和顺铂或紫杉醇和托泊替康用于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贝伐珠单抗可用于初次手术切除后的晚期卵巢癌患者一线治疗和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2.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推荐剂量为15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与卡铂和紫杉醇联合使用,最多治疗6个周期,之后贝伐珠单抗15mg/kg,每3周一次作为单药治疗,总共最多治疗22个周期或直至疾病进展,以先发生者为准。
3.贝伐珠单抗与下列一种化疗方案联合使用治疗宫颈癌:紫杉醇和顺铂或紫杉醇和托泊替康。贝伐珠单抗的推荐用量为15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建议持续贝伐珠单抗的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4.贝伐珠单抗稀释后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首次静脉输注时间需持续90分钟。如果第1次输注耐受性良好,则第 2 次输注的时间可以缩短到60分钟。如果患者对60分钟的输注也具有良好的耐受性,那么随后进行的所有输注都可以用30分钟的时间完成。贝伐珠单抗不能采用静脉内推注或快速注射。
5.贝伐珠单抗配制,用 0.9%氯化钠溶液稀释到需要的给药容积。贝伐珠单抗溶液的终浓度应该保持在1.4~16.5mg/ml 之间。
6.贝伐珠单抗禁止冷冻储存,禁止晃动。应避光,2~8在原包装中储存和运输。
7.在2~30条件下,0.9%氯化钠溶液中,贝伐珠单抗在使用过程中的化学和物理稳定性可以保持48个小时。产品在无菌条件下配制后在 2~8条件下的储存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
8.出现以下情况,停止使用贝伐珠单抗:胃肠道严重不良反应(胃肠道穿孔、胃肠道瘘形成、腹腔脓肿),内脏瘘形成;需要干预治疗的伤口裂开以及伤口愈合并发症重度出血;重度动脉血栓事件;危及生命(4级)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肾病综合征。
六、卡度尼利单抗 Candonili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25mg(10ml)/瓶
适应证:适用于既往接受含铂化疗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卡度尼利单抗的推荐剂量为6mg/kg,每2周一次,静脉输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卡度尼利单抗采用无菌技术进行稀释后,在专业医生指导下静脉输注给药,输注宜在约60分钟(±10分钟)完成,本品不得采用静脉推注或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2.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用,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3.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影像学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4.卡度尼利单抗是一种人源化免疫球蛋白G1双特异性抗体,尚未进行与其他药物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研究。因为单克隆抗体不经CYP450酶或其他药物代谢酶代谢,所以合并使用的药物对这些酶的抑制或诱导作用预期不会影响本品的药代动力学。考虑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干扰卡度尼利单抗药效学活性可能性,应避免在开始治疗前使用。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5.尚未确定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老年患者(≥65岁)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慎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6.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肝肾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中重度肝肾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肝肾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7.卡度尼利单抗治疗宫颈癌的研究中,不良反应为贫血、甲状腺功能减退、ALT升高、AST升高、甲状腺功能亢进、白细胞减少症、低白蛋白血症、皮疹、腹泻、发热等。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为 1~2 级且可逆,可通过暂停给药或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对于大部分 3~4 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并给予 1~2mg/(kg•d)强的松等效剂量治疗,直至改善到≤1 级。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