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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股是否可行

(2022-12-02 15: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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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公司法

股东之间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股是否可行

其一、《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也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涉及股权比例的分红权和表决权时两项核心权利方面,公司法允许股东自治。

其二、《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股东可以不按出资比例持有股权。最高院认为公司的全体股东内部也可以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这样的约定并不影响公司资本对公司债权担保等对外基本功能实现。如果该约定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他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有效,股东按照约定持有的股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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