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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只是公告通知债权人是否合法

(2022-12-02 15:37:54)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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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公司法

 

公司减资只是公告通知债权人是否合法

公司减资一般分为书面通知和公告通知。根据《公司法》第177条的规定,公司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且需要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由此可见,公司公告通知仅是书面通知的补充,适用于无法联系到的或者潜在的债权人。对于已知的债权人,为保障其能够行使异议权,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而不得以公告通知方式替代。

因此,公司有已知债权人的情况下,不能仅通过公告通知债权人,应以书面通知方式通知公司减资事宜。。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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